老人去世后遺產如何分配
有遺囑按遺囑分配,多份遺囑按規定確定效力,有爭議及時起訴!
再婚家庭發生遺產糾紛比一般家庭更多,而且案情往往特別復雜,以下針對你所述情況簡單分析一下,大致處理這個糾紛有以下原則:
1、按《繼承法》規定,先得確定遺產范圍。
你姥爺和你后姥姥結婚前所得財產原則上是他的個人財產,結婚后所得財產,無特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你姥爺去世后,一半是他的遺產。這部分遺產涉及繼承問題。
2、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確定遺產后,被繼承人對遺產的處分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中未處分的財產,按法定繼承。
依法定繼承的原則,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原則上平分分配遺產。
當然,如果有遺囑就要按遺囑分配了。
3、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如果遺囑中處分財產的方案有沖突怎么辦?
多份遺囑如果處分財產的方案沒有沖突,那就分別執行。但如果同一份財產在不同的遺囑中都有處分,而且處分方案不同,那就要在多份遺囑中確定按哪份遺囑執行了,在各份遺囑都為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大致按以下順序確定優先執行:
有公證遺囑,優先執行公證遺囑;多份公證遺囑,以后者為準;
無公證遺囑的,不論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以后者為準。
4、特別要注意,必要在形式上、內容上、立囑能力上均成為有效遺囑才行!
前面說的遺囑優先順序,是建立在有效遺囑的基礎上的,如果一份遺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一旦無效也就沒用了。
遺囑的形式要求非常高,比如自書遺囑要求本人書寫,簽字、落款日期都有齊全;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與遺囑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且要親自見證遺囑設立過程并簽字。
形式上沒問題的情況下,還要考察立囑人是否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等……
司法實踐中,因各種原因被認定無效的遺囑非常多。這個不好泛泛地談,有爭議最好就實際情況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綜合以上法律知識,針對樓主的問題,建議如下:
1、雙方各帶遺囑一起盡快溝通協商,看就遺囑效力、遺產分配問題能否達成一致。
了解情況后,對某些問題拿不準,可以帶材料找律師談,如果能協商一致,盡快辦理繼承公證,直接分配遺產。
2、如果協商不成,建議盡快到法院起訴,尤其是不實際掌握財產的一方,盡快起訴才有利于盡量查清財產,限制對方轉移財產。拖得時間越久,越可能無法查清該分割的財產。
遺產怎么分配,必須得按繼承法來判定,如果用傳統那套吵得天昏都分不好。
遺產繼承順序:
一、把遺產從共同財產中剝出來,在這里把你姥爺的遺產從你后姥姥一家當中劃剝出來,有多少算多少。
二、清償債務,把你姥爺的債全部還了。
三、剩下的才是遺產:
1、首先執行遺囑,遺贈。其實這都叫遺囑,你這也只有遺囑一種,你后姥姥說有遺囑,你們也說有遺囑,空口無憑,把遺囑拿出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如果一方沒有,那不好意思,沒有繼承權,如果雙方都有,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前面的無效。拿出來一看下面有日期的,如果你后姥姥的在前,她沒繼承權,如果你們的在前,不好意思,請把財產還回去,你們沒有繼承權。
如果兩份遺囑內容不沖突,如姥姥繼承車,你們繼承房,那都有效各人繼承各人的。
這樣說你應該很清楚了。
2、如果遺囑執行完后還剩有遺產,按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養子女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喪偶后盡了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在這里,你后姥姥,你媽媽,你姥爺與后姥姥生的子女,或有扶養關系你后姥姥帶過來的繼子女,你姨,你舅這些都是第一繼承人,一般平分配。
分配遺產時對沒有繼承權,但又失去生活能力平時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要先給他留一份維持生活后才能執行遺囑和法定繼承,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少分或不分,沒有生活能力的要適當多分。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老人去世后是按照遺囑、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的順序來處理其遺產的,此時如果有前者,并且是合法有效存在的話,那么就按照意愿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