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沒有其他繼承人
怎么證明沒有其他繼承人
您好!
從理論上來講,誰都取不出來。或者說,誰“私自”取出來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但是,在現實過程中,“私自”取出的情況并不鮮見。
以下分兩個部分:為什么無權取出、沒有證明情況下如何取出來,分別做一個說明。
為什么無權取出?
其實題主的問題描述已經給出了答案:沒有證明。
這個證明是干什么用的?簡單講,就是證明“取錢的人是有資格取錢的人”,換句話說:就是經過認定的繼承人。
可能很多朋友會說:我們自己家的錢,憑什么還要這證明、那證明的?不是給老百姓找麻煩么?
其實不是這樣。這么做,恰恰是為了保護繼承人、保護家庭財產的做法。銀行并不知道取錢的人是不是合法繼承人,萬一不是、錢取走了,責任誰負?后果誰承擔?誰受損失?
所以,不必否認銀行的做法,甚至詆毀說“故意制造麻煩”。
那么,這個證明到底是什么?不是自己家人自己寫的一個證據就行,而是要經過國家賦予權力機關給出的證明。主要就兩類: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還有第三類:民事裁定書,不是主流,不展開介紹了)。
這兩類證明:
- 繼承權公證書是在繼承人沒有爭議情況下,由公證處出具的。
- 法院判決書是在繼承人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出具的。
所以,這就是第一個結論:任何人在沒有辦理繼承的情況下,“私自”取錢都是有風險的。
沒有證明,如何取出錢?
其實這個問題的回復與上面有些沖突。但是現實中存在,至于后果,由取錢人自行承擔。
主要有兩種方式:
方式(一):直接支取。
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ATM或者網絡轉賬的方式進行提取。前提是:必須知道銀行存款的賬號和密碼。如果通過網絡轉賬,要開通網上轉賬功能。
方式(二):代辦。
這種方式,需要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
- 去世的存款人尚未銷戶。
- 知道存款的賬號和密碼。
- 只能在柜臺辦理的存款方式。
沒有銷戶,意味著還有身份證,并且死亡信息還未錄入信息系統。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支取人代為支取。但是,涉及到大額的情況下:
- 一是受到一次性支取額度的限制。多數銀行都是5萬上限,部分銀行可以突破,采取預約取款的方式。
- 二是與存款方式有關。有些銀行,如果去世人存的是存單,這個存單就必須要由本人辦理,這種情況就沒辦法了。
至于后果,簡單說一下,請題主自行衡量:
如果存在多個繼承人、且其他繼承人不知曉或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便私自支取成功,取出來的錢也需要補償給其他繼承人,嚴重的,要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這里給出的建議是:
不要嫌麻煩,辦理完繼承手續之后再行支取,是最為可靠和合法的處理方式。
1、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或者公安機關的戶籍科,都可以證明法定繼承人;2、讓老人訂立遺囑的話,需要厭惡的要求,糊涂的情況下簽字也是無效的。
公證處不會管這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繼承人去找,正常死亡的有火化證明+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就可以了,這些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都會辦理的。 被繼承人的財產有什么,要由繼承人去找相關證據,比如房子要有房產證,存款要有存折等。其他繼承人的身份,也只能由其中的部分繼承人去找。 如果以上證明收齊,公證處能做的是審核這些證明材料是否真實,然后做出公證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財產各類和財產數額、繼承人是誰等。
若是直系親屬,建議你還可以通過以下辦法:
1 去直系親屬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如果已退休則去其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站),要求幫助查找個人檔案中有關記載,原始件復印加蓋公章。
2 去你目前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要求幫助查找有關記載,原始件復印加蓋公章。
3 以上兩份材料最好送當地公證處公證親屬關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怎么證明沒有其他繼承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