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償還能力還會執行擔保人嗎
債務人有償還能力還會執行擔保人嗎
感謝邀請!!題主所問“民間借貸被起訴,會強制執行擔保人嗎?”題主還提供了該借貸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已經下達了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對于這個案件,我認為法院會強制執行擔保人的,這是毫無疑問的,只是執行有個先后順序。理由如下:
一、法院首先強制執行兩個借款人,在執行借款人當中,你要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①向法院執行局提供借款人的相關信息,比如,借款人在哪里長期居住,在哪里出現或者活動的比較頻繁,以便法院依法拘留借款人來逼迫還款;②向法院執行局提供借款人的資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等一切有價值的信息,以便法院核實后予以查封;③題主說有一個借款人屬于躲債而藏匿,說明該借款人還是害怕法院強制執行,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這個借款人還是一定的經濟能力,因此你就要通過多種途徑查找到藏匿的具體地方,發現后立即打電話告知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抓住該借款人或許就能清償此債務而你免受損失或牢獄之災。
二、如果兩個借款人都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法院就會強制執行擔保人來清償債務,這里面有兩點你沒有說明白。你們夫妻雙方作為擔保人,當時在簽訂擔保合同時,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①如果是一般保證擔保,那擔保人也是共同債務人,法院先強制執行兩個借款人,當兩個借款人全部履行了還款義務,那你也就沒事了。當兩個借款人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再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剩余部分法院就會強制執行擔保人來履行償還責任,一般保證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個先后順序。②如果簽訂擔保合同時約定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也屬于共同債務人,那法院就可以同時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法院執行有經濟實力的人,誰有錢執行誰,法院就可以結案。③如果簽訂借款合同時沒有明確約定擔保責任,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來處理,也就是先執行借款人,然后視情況而定是否需要執行擔保人了。
后面題主所問“怎么做對你有利?”這個問題在上面的回答中基本很明晰了,無需再談。因為老百姓都懂得“保人是保錢的道理”。既然你已經做了擔保,就不會有什么有利的條件讓你推掉責任,只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千方百計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就是對你最有利的事了。
借回答這個問題之際,奉勸各位友友們,一不要和紅顏知己上床,二不要為親戚朋友情人等做擔保人。牢牢記住這兩點,就少受窩囊氣,免受損失。
得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簡言之,先執行債務人的,然后才能執行保證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述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簡言之,可以先執行債務人的,也可以先執行保證人的,也可以同時執行債務人和保證人的
法海一粟認為,在債權有多個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須根據人保、物保以及人保加物保等不同情況,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1、擔保人的概念。在擔保法上,擔保人在保證擔保中稱之為保證人,在抵押擔保中稱之為抵押人。另外還有質押擔保,預收賬款擔保等。所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在擔保法上,對于保證擔保又稱為人保,其中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抵押擔保又稱為物保,其中包括最高額抵押擔保等。
2、人保。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上述第十九條規定,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已經約定了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則不可以選擇起訴有償還能力的保證人。前述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根據上述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有償還能力的保證人。
3、人保與物保。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關系】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很可能要承擔責任,具體要看擔保協議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債務人有償還能力還會執行擔保人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