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要承擔責任。提供擔保的時候,是直接和銀行發生的相互關系,是針對借款人和銀行發生的這一貸款業務進行的,所以,無論借款人是生或死,其擔保責任和還款義務均需承擔。需要關注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擔保。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負責承擔償還,之后擔保人再找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擴展資料《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但以我對法律的理解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說擔保人制度,擔保人和債務人之間有連帶責任。即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首先會要求,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償還貸款后,再自己通過其它途徑向債務人追討欠款。
自古以來是父債子償,普通觀念里肯定要子女承擔債務了啊,但是法律規定,在債權與債務的關系中,明確,繼承遺產就要繼承債務。如果子女不繼承遺產就不必繼承債務,也就是不用償還債務。
基于這種情況,分三種情況說明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1. 子女償還債務,擔保人不必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2. 子女不償還債務,還要繼承遺產,擔保人要首先償
還債務,然后再通過其它手段向子女追討債務。
3. 子女不償還貸款,不繼承遺產,擔保人要償還貸。
款,然后再通過法律手段,變賣資產追討自己的損
失。
這個問題,應引起大家注意!有時候出于人們的不在意,他還能短下人的錢嗎,短下向我要,往往出現人們遇料不到的問題,誰能想到欠錢人好好的一下子就去世了呢!擔保債務就是債權人無法還債的情況下,擔保人必須以法承擔所欠債務,替債權人償還所欠債務。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并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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