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片侵權賠償標準
一張圖片侵權賠償標準
圖片侵權的具體賠償標準:發生圖片侵權,賠償標準應按照以下因素順序確定。
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圖片侵權應先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2、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賠償標準還可以按照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多少來估算需要賠償的數額。3、上述都無法確定時,由法院根據具體詳情來判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盈利都無法估算時,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分析具體的情形,最后根據實際的情形來確定賠償的多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被侵權人損失額不能確定的,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基于原創寶制作的2009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十年間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圖片侵權案件的大數據報告的數據,我們對判賠金額進行統計,單幅圖片的標準酌定賠償數額為2000元,案例中體現的最低賠償數額為300元(包括支付的合理費用),少部分案件超出標準賠償數額。
對于圖片賠償金額的確定可以參考的因素較多,在以上案例中,判決書提及列明的確定金額時的參考標準有:
作品的類型、創作時間及實效性、獨創性程度、攝影作品的形成成本、使用涉案圖片的方式、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持續的時間、影響的范圍、侵權方的知名度和作者的知名度、侵權地經濟發展文平被侵權方為制止侵權所支出費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基于以上要素酌定賠償金額。
其實說實話,就算給我100000一天我也覺得一點都不高,甚至不愿意接受。
難道你們想因為無辜冤情導致被關進監獄,然后在牢里住一個十年八年,然后出來就和社會脫節,還背上一個坐過牢的名聲。
中國現在很多冤假錯案被翻案,確實很多人拿到了賠償,甚至高達幾百萬。可是你們想過他們失去了什么沒有。
(1)他們的青春全部獻給了牢房,出來已經人到中年;
(2)他們的身體在牢房導致疾病很多,出來都少年白發;
(3)他們甚至錯過自己父母去世,不能參加葬禮,出來再也沒有父母;
(4)他們錯判之后,妻離子散,再也回不到從前,出來之后孤身一人;
(5)他們告別社會,重新踏入可是社會已經告別了他們,出來之后手機都不會用;
(6)……
多少冤假錯案出來的人,拿到了我們看似很多的錢財。可是最后鬧得兄弟反目,甚至被親戚朋友以及新找的女朋友騙的一分錢不剩,以至于過得比以前更慘。
所以國家賠償多少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希望的是減少冤家錯案的產生。法律應當在初次判案時就盡可能的公證,給每一個嫌疑人確鑿的證據,而不是僅僅為了結案。
無意之中看到這個題目,我也只是看到這個題目簡單嘮叨兩句。
如果和我意見差不多的,可以點贊支持一下。
使用版權圖片作配圖,獲700閱讀量,對方索賠33000元,可以肯定,被告違法,被告必輸,但要求被告賠償33000元,純屬扯蛋,絕無可能!
首先,所謂侵權賠償,是根據獲利的多少來決定的!你信口開河,漫天要價,要它3個億,一夜暴富,法院會判給你嗎?在做自媒體,使用版權(非電腦圖庫的,手機版未開通)圖片,圖文就不是原創,普通圖文10000閱讀量也就5一6元,700閱讀量,也就幾毛錢,買小半個白蘿卜(近幾天白蘿卜每斤單價1元,超市0.8元),若真有此事,一個普通自媒體,按此收入,是低保對象,玩不起官司,更請不起律師,連路費都沒有,讓法院來個缺席判決吧!在微信上發軟文,盜用版權圖片,沒有收益,輸是肯定的,但賠錢不會多,但如果及時刪除了,賠禮致歉了,自愿賠點小錢,估計對方也撤訴了!
侵權是違法行為,強烈反對,自媒體要高度警惕!不過,作為自媒體,勤奮的話,要用不少圖片,哪能都自拍呀?另外,拍攝者將圖片放到網上,就應該弄上明顯的版權標志,若沒有,就可視為象太陽月亮一樣,公共資源!個人認為,有版權標志的,法院會受理,沒有的,就不能作為證據,否則你那不是挖坑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一張圖片侵權賠償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