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多天在同一地點違章
連續多天在同一地點違章
最多兩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次走路,估計不會被拍
這個應該是按照次數處罰,發生這種情況估計是不熟悉禁行路段的規定,開車時也不注意觀察禁行標志而造成的。
現在,有些地方開通了短信告知服務,如果你有交通違法行為,將接到短信提示,這樣就不會連續再一個地方多次闖禁令。
建議,開車時多注意觀察交通標志、標線和提示牌,并且經常查詢一下自己的車輛交通違法狀況,到當地交警車管部門登記好自己的手機號碼(變更號碼后及時更正),以便于能夠接收到各類提醒。
謝謝小秘書邀請。
您的描述是否理解為在一個地方同時間段內被抓拍了三次以上?并且都通知了您去處理違章?如果是這種情形,那么高度懷疑抓拍取證有誤的可能。
一般抓拍違章,需要三張照片,前后牌照及違章照,建議查看核實,如確有證據證實處理意見不妥,建議依法提起復議,一般為60日以內。
1、同一地點同一情況很多次違章被拍,說明你在該地點多次違章,及時去繳納罰款就可以的。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3、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可參照《江蘇省公安機關執法告知服務制度實施細則》第六條 除交通執勤民警已當場簽注告知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郵寄告知單等方式提供執法告知服務:(三)除違反信號燈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外,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車輛在同一監控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達3次尚未處理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向該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寄發《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單》。第八條 除違反信號燈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外,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車輛在同一監控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達3次尚未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寄發《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單》的,其后對同一車輛在同一監控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有幾次算幾次。只有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算一次。例如:在一十字你闖紅燈(并禁止左拐的紅頂)并左拐的連續動作就屬于一次違章。表面上看是2個違章動作,但整體動作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的連續動作,只能算一次違章動作。當在十字你闖了紅燈后往前開了幾十米掉頭后又回到該十字又闖紅燈,時間短點的紅燈也就是40秒,就屬于2次違章動作。在同一地點,是同一動作,但是是2次整體上不連續的違章動作。“整體動作”需要給你解釋一下。像前一個例子,你闖紅燈到十字中間后由于車流量大你無法繼續左拐,停在那等可以拐時拐過去。看起來時中間由停止,2個動作,但是是在在同一個時間段同一地點完成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連續多天在同一地點違章“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