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合同不違法,也沒有賠償。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很多人錯誤的認為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主張賠償。實際上并非如此,這個要分具體的情況來看,結果也不是不同的。比如出現這種情況,公司要不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朋友還都不太清楚!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續簽,會怎樣去判定性質?
勞動合同到期后,無論是忘記了還是漏掉了,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作為員工的行為直接決定了這件事情的性質。
一、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員工也沒有向公司提出,而是繼續在公司工作。
那么這種情況,視為雙方默認同意以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現如今這種情況,基本不支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了,可能有個別城市還支持。
為什么會這樣認定呢?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員工一樣有義務提醒公司續簽,而且員工沒有提醒,所以會這樣去認定。之后,雙方隨時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那就等于是辭職,公司無需補償;如果是公司提出,那么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有下一條的動作,那么就不會太被動了。
二、如果公司一直未續簽,但員工有主動向公司提出。
如果公司不予理會,那么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通知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時候,明確寫明了“要求公司與某月某日前完成合同續簽,否則視為公司不同意續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到了期限后,員工是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個時候員工才占據主動權。當然,如果公司及時和你續簽了勞動合同,那就沒什么好說的。
總的來說,重點要看我們還想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做,如果想繼續做,可以口頭私下問下公司,不要通過書面的方式那么正式;只有與公司鬧翻了或者不打算繼續做了,那可以去用書面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公司。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小微企業舉步維艱,很多小微企業主要虧損之一就是員工工資這一塊,企業不想續簽一定有企業的難處,企業出于社會責任感還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無疑更是雪上加霜!市場經濟,做實體經濟太難了!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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