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害怕檢察院抗訴嗎
法院害怕檢察院抗訴嗎
在民事、行政領域就不清楚了,但在刑事領域,檢察院抗訴的,那怕是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基本上都會改判的。
所以,判決生效的案件,如果想改判,向相應的檢察院反映,申請檢察院抗訴,是一個不錯的辦法。這比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有用用多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就像父子關系一樣,你想老爸打兒子,真的不大容易。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然后由檢察院啟動再審,就容易多了。檢察院亨有法律監督權,里面有個控告申訴科,他的職責之一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有理有據的話,基本上都會抗訴的。
我也到這一步了,加油,一個普通的合伙投資糾紛,法院一二審開始不認可合伙關系,對方當事人都承認了。高院重審推翻一二審認清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但說結果沒錯。居然不清算公司債務, 還讓我退他們第一年交付給房東的租金款項,而對方在項目運行管理一年多,后來拿公司錢走了,我在那里管理,就讓我背債務。我覺得合伙關系要散伙基本上得算一下債務吧?所以抗訴,準備去北京,房子被執行局賣了損失巨大,項目欠工程款幾百萬還得我來還希望檢查官能伸張仗義,加油朋友,不要放棄
對二審判決不服,應當在收到二審判決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裁定駁回的,可以向與二審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抗訴再不成,那也只能是申請申訴了。三者都很難,難易程度按從大到小排序正好是申訴大于抗訴,抗訴大于再審。
一般一審最初判決后,如果沒有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的話,二審法院肯定是維持。到再審階段,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后,由法院進行審核,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裁定再審,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對再審一審不符,可以上訴。其他如抗訴、申訴程序類似。
要想成功啟動再審程序,從筆者碰到的成功案例來看,雖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了十三種可以提起再審的情形,但是實踐中廣泛使用,且確定提起再審成功率較高的幾類分別是:有新證據,能夠推翻原判決;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這幾種情況比較常見。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確定掌握了其他有利于個人的基本事實的證據材料,否則單純就法律適用而言,條文理解和解釋就擺在那里,很難改變。
對于抗訴和申訴,難度就更大了,縱觀整個裁判文書網,也沒有多少抗訴成功的,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好好搜集證據,對個案找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在上盲目的問簡易程度,解決不了太大的問題。再審還是有一定成功率的。
檢察院抗訴與否,由法院通知當事人,一般是在通知判決生效時就會同時告訴當事人檢察院抗沒抗訴,抗訴了就不會生效,就會告訴當事人做好抗訴審的準備,如果沒抗訴就直接通知當事人判決生效了。
檢察院抗訴,法院就檢察院抗訴的案子,進行重新調查,對疑點問題重新進行梳理,尋找新的證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檢察院派員支持公訴并監督庭審全部過程。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有權作出抗訴的,這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有效的糾錯機制,同級審判機關對于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是沒有權利處置的,更沒有權利駁回抗訴的,根據《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能有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進行審理。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可分為對上訴程序和對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的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抗訴期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據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級關應派員出庭,支持抗訴。
法院沒有怕或不怕檢察院抗訴的問題,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抗訴是法律賦予檢察院的權利,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履行監督職能。
法院的再審對象是對已生效的裁判文書,而檢察院的抗訴因為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有所不同。#####中國地大物博南猿北轍,雖有法律法規統一各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裁判標準,但在量刑方面難免會出現過輕過重現象,這很正常。像法院審判的是二審,檢察院抗訴的是一審,這里區別當然有!那就是糊涂人在辦糊涂事,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法律程序,分起訴、上訴如不服判決,是兩審二終制。可申請再審申請。或向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抗訴不受時間限制。)。#####法院起決定性權力,檢察院起監督權力,如果一審法院判處后,有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時,人民檢察院會抗訴,二者會讓高一級的法院重新審理!二審是終審,不得上訴及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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