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拖欠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拖欠工資的規定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其實簽合同只是每個人進廠的一種方式,合同說白了就是賣身契。只是用于公廠里面,像外面工地都不用的,不管是公司還公地外面也好,只要請別人幫你干活,不管有沒有簽合同月底不按時發工資拖欠就是違法
回答,拖欠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嗎?
一,屬于違法行為。
凡是社會上單位,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房屋建設開發商,脫欠工資不兌現,都屬于違法行為。因為拖欠農民工資,已經上了法律,即行成了文件,又行成了法律程序。
二,農民討回工資。
只要給某開發商和某個單位勞動,用人單位他工資做表,明細單,上面有名有姓,每月上多少個班,每天多少錢,月工資合計多少,一年多少錢,已付幾個月工資,還有幾個月沒有兌現,花明冊上面一清二楚,拿著工資明細單找勞動總裁,他們可以討回你的工資,如果沒有力度,哪么你可走向法律程序。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大于人,不是人大于法,不管用人單位老板在粗在大,他們都要面對現實。依法起訴,走向法程序,討回工資,法院給你一個公道,給你一個合理說法,更給予你一個滿意的答卷,法院可以下裁定和判決,老板多少兌現,不急速兌現,一封老板帳戶,拍賣其他貴重東西,如果老板再不兌現的話,哪么執行廳,執法人員立即逮人,可拘留一個月,重者判刑,直到工資兌現,農民工你別怕,法律撐腰放心膽大吧,法律公平正義給予一個合理的說話。
有的網友說,老板連工資都拖欠,怎么可能會支付給你補償金和賠償金呢?這是站在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角度上講的風涼話。
當我們提供了的工作,老板不給工資是非常氣惱的事情。尤其是勞動者本來是以工資為生活主要來源的個體,不給職工工資簡直就是不讓職工生存。因此,國家是嚴格禁止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對拖欠工資有嚴格的處罰力度。
拖欠工資可以判刑。過去叫惡意欠薪罪,現在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只要通過轉移財產、逃逸等方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西安一石材廠老板因拖欠職工工資,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于工資報酬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為了配合相應《勞動法》的實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4年也出臺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因此,當企業拖欠我們工資的時候,我們應當依法進行維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不過拖欠工資就白拖欠了嗎?沒有什么補償嗎?這一點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還真有規定。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正常工作前12個月的工資待遇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第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或加班費,發放給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補發并加發25%應發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兩項規定,就是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企業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的對職工的補償。
因此,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行為最主要的還是依法上前維權,否則只能眼睜睜的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不劃算。只要我們了解法律知識,依法去維權,總會有更多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趁早走路,現在走損失還不大越在后面損失就越大這是我的親身經歷。
謝邀請:討要工資確實要講究方式方法,這也要看你面對的是什么樣的老板,拖欠的數額、單位是一種什樣的經營情況。討要拖欠的工資,不外乎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直接的;因為你是當事人,知道整個拖欠工資的來龍去脈,憑借和老板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就是論事,不必拐彎抹角,也便于溝通。討要時實事求是的將個人的事情、家庭狀況向領導說清楚,請求領導的同情和支持。
二是間接的;通過同學,朋友,親戚從中協調,為了達到討要工資的目的,必要的時候只能委曲求全了,也可以通過間接的關系,讓出面為你幫忙辦事的好友,請老板在一起小酌一頓,以小的投入,換取較大的回報。
三是依法維權;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使用過了,而且多次討要無果,你也不要抱多大希望啦!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好所有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工裝。包括證人證言等一些材料,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聰明的企業領導都知道,一旦勞資糾紛訴訟到勞動仲裁部門,如果敗訴了,不但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而且有可能還要支付相應的利息,支付訴訟費和罰款。
當然,拖欠的工資,如果數額較小的話,最好不要撕破臉,還是以請求的語氣討要比較好,畢竟還要在同一個屋檐下工作生活,凡事以和為貴嘛。
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拖欠任何人工資都是不合法的,工資是工作的基本報酬,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承擔的法律義務。
二,農民工是現代城市建設者,高樓大廈的建設者,他們為城市的繁榮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他們很多不拿退休工資,干一天算一天,不多領一分錢工資,為了保證他們的基本權益,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必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確保農民工干活有錢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三,如果有單位和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以及工作所在地的職能部門反應問題,相信一定能夠妥善解決。
四,另外也提醒農民工朋友,工資一定要定期結算,千萬不要拖欠太多,對于沒有信譽的企業個人以后不要再合作。
五,祝大家能夠及時拿到工資,過一個祥和美滿的春節。
大聲叫我董先生,文學旅行美食書法,歡迎交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章 工 資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擴展資料第五章 工 資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如果你在一個正規單位工作嗎,你為了,拖欠你的工資,你就辭了職嗎。那真叫他魚水的利。那是為什么說。一,有可能本單位,就計劃內部超員,如果強怕員工自退,不用說,那必須有個說處吧,他用這個手段叫你們自愿,自行辭職而白走,那不就雙全齊美嗎。二,如果單位面臨著下馬,或者是倒閉,叫你們好無愿言的,自行而退。記要省心,而要省事,那不也是,兩全齊美嗎。三,他記言招聘了你們去干工,那就肯定有明文規定的合同吧。你們應該和他,先吧工資要到手,自己不能白下了那些冤枉力才為上則。如果他不給,就去找勞動局領導請求,給個公道的,明文答復,去起訴請求法律保護,你們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失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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