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時撫養權怎么判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該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呢?下面尤其要注重這些關系子女健康成長的因素。
1、收入、經濟情況。穩定的收入,能保障子女有相對較好的生活條件,也可以保障子女得到較好的醫療、教育。但經濟情況并不必然取得子女撫養權。
2、本人受教育程度。父或母欲單獨撫養子女(取得撫養權,與子女共同生活),其個人受教育程度對子女成長、教育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在其他方面離婚雙方均無明顯優勢的情況下,該因素往往決定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何方取得子女撫養權。
3、性格、素養。有性格缺陷、家庭暴力、酗酒等不利子女成長因素的,也會嚴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爭取。
4、家庭組成情況。父母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家庭(例如爺爺奶奶家)家庭成員生活和睦,對父母離異的子女而言是一種極好的情感彌補。
5、工作性質。離婚雙方,一方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也關系能否有足夠時間陪伴、撫養、教育子女。作為父母,其工作本身也對子女成長有著塑形和引導的重要作用。
6、居住條件。撫養子女,應當有滿足子女成長、居住的條件。孟母三遷的故事便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說明這一點的重要性。
7、子女自身意愿。作為未成年子女,其自身有一定認知力,其自身真實情感流露的意思表示,在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也是法院最終裁判的重要參考。
此外,北京英淇律師提示,在離婚訴訟中,不僅僅要著眼如何取得有利證據,更要在事前咨詢并委托律師,由律師代理收集證據的同時,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在離婚訴訟中最好的維護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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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怎么判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依照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本著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成長經歷及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決。
具體來講: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判歸男方撫養。
2.兩到八周歲孩子,判歸誰撫養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的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綜合考慮;
3. 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二、給予撫養費的期限
正常情況下,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但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另外,如果孩子雖然到了18歲,但仍在上高中,法律上仍有義務支付到孩子高中畢業。
從法律上講,孩子上大學后,法律便不會規定強制的撫養義務了,但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仍然應當支付。當然,實踐中大多數父母是會自愿支付的。
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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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描述的事實,為您作一個簡短的分析:
一.離婚
婚姻是人生大事,建議您在作出決定之前,有充足的考慮。
如果您下定決心離婚,那么離婚、爭取撫養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方式解決的。
1.協議離婚
跟男方溝通。你們雙方協商好,孩子撫養權歸誰、財產怎么分,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考慮到男方有家暴情形,如果協議離婚,您在跟對方協商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2.訴訟離婚
在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男方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將離婚請求和爭取孩子撫養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并處理,若您委托律師處理,您的權益將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爭取撫養權
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通常會根據孩子的年齡段和父母雙方的情況進行判斷,
對于您的二胎,由于未滿二周歲,一般隨母方生活。除非出現以下情況,可能被判由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而您的一胎法院在判決時則會根據夫妻絕育情況、子女生活環境變化、經濟情況、文化程度等酌情定奪。
最后向您闡明:
所謂撫養權,內容不僅僅只是把孩子給你帶,同時還涉及撫養費、探望權的問題。
您的讓步,不代表這部分內容,對方不會向您主張。
如果您最終選擇以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和孩子,建議您委托律師處理。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這個比較簡單但不容易做到。第一你錢要比她多。法官感覺跟你過更合適孩子成長。二,你記錄良好你對象有出軌或者家暴傾向,需要有證據,最關鍵是看孩子的意愿,老實說不管分給誰多少自己孩子他走哪回來還得叫爸媽。特別是到成年以后有錢是爹有奶便是娘這個道理孩子比你懂。你是要飯的孩子早跑了,你有錢人善良做人很好幾千公里幾萬公里都找得到你。所以別先惦記孩子孩子以后每天惦記你呢。忠言。。。。。。。。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離婚時怎么判孩子的撫養權,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
夫妻離婚自然是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對于孩子撫養問題來說,一般都判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那么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下面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時撫養權怎么判“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