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訛人還要起訴我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訛人還要起訴我怎么辦
遇到交通事故,雙方的預期差異很大的情況很正常,甲方要求賠一百萬,乙方只想賠二十萬,結果甲方說乙方黑心,方說說甲方訛人。
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筆者給出的建議是,如果雙方意見差距很大,干脆就不要勉強了,直接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如果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它的優越性在那里,法院提供一個平臺,雙方可以依法辯論,甲方要求賠償一百萬,需要拿出賠償一百萬的法律依據和相應證據,乙方抗辯只需要二十萬,那么他應當指出甲方的一百萬不對在什么地方,自己二十萬的說法有無法律依據,有無證據支持,然后由法官居中裁判。
比方,甲方的訴訟請求賠償醫藥費五萬元,那么他會出示住院病歷、醫院收費票據以及用藥詳單。乙方檢查過甲方證據后說,其中有治療糖尿病的費用兩千元,與交通事故無關不應當賠償。甲方抗辯說,甲方受傷住院需要做手術,必須控制血糖到合適指標,否則傷口不愈合費用會更高。法官同意將糖尿病治療費用計入賠償范圍。然后乙方說,住院病歷記載住院時間四十天,有十天沒有任何治療行為,說明甲方是掛床。法官要求甲方予以合理說明未果,結果甲方的住院時間按三十天計算,相應的誤工費、住院生活費補貼、陪護費等相應扣減。
這種情況,遇到事情不要怕,越怕事情會越復雜。
既然對方已經起訴,那么積極應訴即可。
你放要做的,重點是以下兩件事。
第一,對方提出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目前,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傷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里面,賠償的項目,每個項目的計算標準都計算的很細。例如,醫療費是針對本次交通事故的傷害造成的必要的醫療費用,需要對方提供住院病歷,用藥明細和收費票據,三者要互相認證才可以認可。如果本身傷情很輕,病號賴在醫院不走,掛床,由此造成的不必要費用可以理直氣壯地剔除。
本題,對方有可能提出一些尚未發生的費用。你可以告訴他,這種費用,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例如司法鑒定意見)必然會發生,并且有明確的費用標準。
第二,審核保險公司拒賠的范圍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要據理力爭。例如,有的保險公司陪護費只認可50元,多的不賠。這個就要叫他們拿出法律依據。經常用到的是《合同法》里面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合同是他們定的,凡是免去自己的主要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應當認定無效。另外有些免責條款,是否明確告知了對方,沒告知(指的是特別告知,并非合同里面有這樣的文字就算告知了),應當認為無效。
上述兩方面工作做到家了,相信賠償數額的差距也就不很大了。
最后,提醒題主一下,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要求無理就不積極應訴。如果不積極應訴,那么法院會缺席判決,自己失去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機會,反而會得不償失。
以上回答供參考。
誰主張誰舉證,對方要起訴你,肯定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發票。
這種事情非常常見。
其實處理起來也不是很難。
第一個,遇到這種人,不要過多墊付費用。他們要是要費用,當事人可以配合從保險公司獲得一萬元的墊付款,后邊再要,就說正在籌款即可。他自己有錢,愿意長期住在醫院,那他住著就行了,直到住夠了為止。
第二個,處理的時候不要協商,要求訴訟解決即可。
第三個,訴訟處理的時候,要求法院就對方的診療費用合理性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結論賠償。如果鑒定結論是支持的,該賠償賠償,如果鑒定結論認為有部分費用不合理,應當依法剔除(包括不合理的住院天數,陪護費用,藥費等)。
第四個,必要時,建議當事人帶著錄音設備和管床醫生談談,你認為醫院過度治療,怎么辦,醫生一般會說他們沒什么大病強行住院,他們也沒辦法。把這些錄音,交給法庭。
第五個,必要時,你以賠償義務人的身份,到醫院醫務科或者衛計局投訴醫院過度醫療,要求給予書面答復。拿到答復交給法庭,也是很有力的證據。
以上建議供參考。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交通事故對方訛人還要起訴我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