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肯協商
交通事故對方不肯協商
非常簡單,去找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定損,維修完后開票,要你自己的保險公司代償賠付,剩下的事由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去處理,你就不用再操心了,他跑不掉的。
下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隊的職責所在,不管你配不配合,都必須要下的。
謝謝邀請;交通事故判定書下來了,對方不愿意協商解決,法定監護人也不理彩。這就是說,對方不具備法定責任行為人,開車不小心把你撞著了,發生了交通事故,使你受到了傷害,對造成交通事雙方該負多大的責任已經認定,但對方是未成年的孩子,他沒有收入,履行不了賠償的責任,而他的監護人不理不睬。你可以將對方的監護人告上法院,法院自然會為你討回公道的。
發生事故后,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車輛還被扣押,遇到這樣的,可以和交接給你說明情況,告訴交警雙方沒有協商的可能了,要求交警走正常程序的事故處理。一般情況的事故,也就是責任明確的,證據充分的,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劃分,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話,交警的的工作就結束了,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交警就應該放車,這個3天是留給傷者保全肇事車輛的時間,要是3天內肇事者像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么還是不能放車,但肇事方可以交一定的保證金把車輛提走,等事故處理完畢,再把保證金拿回來。要是傷者沒提出保全,那么3個工作日后,交警就應該放車了。傷者痊愈后,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對事故中賠償金額進行判決,法院下達判決后雙方不異議,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就完事了。
這種情況,很難估計對方是想干什么。
大體上,對方既然已經治療終結,不構成傷殘等級,應當及時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出院后一年內不主張權利,很可能就會超過追訴期,喪失勝訴權。
就本案而言,既然你除了肇事賠償外,沒有其他的事情,耐心等著就是了。如果對方真的拖過訴訟時效期,那事情就簡單了,過錯在對方,到時候完全可以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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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不處理是在什么階段,一般都是以下兩種情形:
(1)在交通事故認定書方面:
與對方出沒有關系,只是在執行的時候對面不出面解決會比較麻煩,可以申請法律渠道走合法途徑解決。
(2)賠償事宜方面:
交通事故如果對方不與你協商賠償事宜,你可以憑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總之,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
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行。對方不出面可以找委托律師,委托人可以幫助你維護權益,做起訴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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