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少可以起訴?
經濟時代各種人際關系大事小事都避免不了和金錢扯上關系,很多交往甚好的朋友最終因為金錢利益決裂。這其中不乏欠錢不還這一因素,俗話說的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有些人面對欠錢不還的朋友束手無策,但是有些人會比較果斷的遠離然后拿出法律的手段追回欠款。
欠款多少可以起訴?
既然想通過法律來追回欠款,那么需要注意無論對方欠你多少錢,哪怕只是一分錢都可以起訴令其還款。只不過這其中涉及一些其他費用,所以對于欠款金額比較低的,人們會酌情考慮起訴。而且關于起訴,我國也有相關法條規定的起訴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上述權限,就完全可以申請起訴。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內,可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
那么起訴時應該具備那些證據待那些證件呢?林律師一一為大家講解: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這些證據是起訴的關鍵,最好有直接的借條或者其他證據能清楚的表達借貸關系和欠款人身份。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若公告期內債務人應訴,則法院會要求債務人依法償還債權人全部債務。若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民法總則》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面對欠錢不還的朋友或者單位,林律師建議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利益。當斷則斷,及時和欠債不還的小人撇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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