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不是老賴
問題很好,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到底什么是老賴?老賴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俗稱,是指有還款能力和具備還款條件,卻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債務人。他要具備以下特征:
1,有還款能力
2,具備還款條件
3,拒不履行
4,被強制執行。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有很多不具備還款能力和還款條件,積極配合履行,但暫時無能力履行還款義務的這一部分,不應該稱之為老賴,只能是“執行不能”。
這部分大部分是創業失敗者,因商致貧或者因病致貧的群體,應該予以區分,不能“一刀切”。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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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老賴”是有錢不還,拖欠故意行為。由于在實踐中,拖欠故意與無力償還,很難界定。因此,只要債權人依法起訴,債務人不按期償還的,都納入“老賴”行列。生意虧損,無力償還債務現像是很正常的,有些企業興許稍微緩解一下,可以“起死回生”。但由于在這期間,債權人逼債,法院又將期納入黑名單成了“老賴”,再想起死回生已經不可能了。因此,本人建議。將拖欠故意,有意賴債的與企業虧損無力償還的區分開來。企業虧損無力償還的,依法給預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暫時不要將其上“黑名單”。在寬限期內,能解決問題的企業,無疑是有能力的老板。企業起死回生有望,不宜將其視為“老賴”。這對保留企業人才,穩定就業,穩定國家稅源都有一定的作用。
“老賴”一詞只是一個姓氏族人對長者的友好稱呼而已(如老陳、老張、),不是當前媒體所吹棒的欠債不還“失信人”的代詞,賴氏的長者老賴沒欠你一毛錢!那些欠債的都不姓賴。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44部門簽署《備忘錄》懲處失信被執行人,《備忘錄》文件內從未出現過使用“老賴”代指失信被執行人,由此看出,那些欠債不還的人有他自己的名字叫——失信被執行人。
賴氏得姓三千多年來,歷代先輩忠君愛國,以德行誠信為人,為中華文明作出了應有的貢獻。我們賴氏名列百家姓之98位,是引以自豪的姓氏。但被當下網絡媒體調侃,戲謔賴姓,更有甚者部分媒體竟然將“惡意欠債不還者”特指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冠以”老賴”為代稱,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給賴氏族人帶來極大的心理傷害,歧視和污辱,有失老賴一詞原詮釋。
由美國控股的百度百科字條對老賴一詞的釋義完全是對中國歷史文化的曲解!網絡對文字的釋義也沒具法律效力的,因此,奉獻一些媒體人勿濫用一些對廣大民眾產生困擾的有負面影響的詞語,傳承中華歷史文化和社會文明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
老賴是拿別人的勞動成果去揮霍浪費,自己卻好吃懶做,不勞而食的人,老賴ta即無感恩之心,又無同情之意,ta就是社會的寄生蟲、垃圾、毒瘤……
“老賴”是通俗的說法,法律上的“老賴”實際上稱作“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消極履行、規避履行甚至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也就是說,判定被指執行人是否應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主要看起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履行甚至抗拒執行的行為,具體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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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在當今社會的眼中,是一個不要臉的人,也不負責任的人,這種人結果是窮困潦倒,暴病而亡的人
是什么產生老賴的呢,做為一個人,不勤勞,每天只想著如何不勞而獲,從別人那里搞得好處,沒有上進心,不思進取,那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人,這種人多數只想自己不想別人,連自己的家人也沒有放在心上了,久而久之就會變成老賴了
在生活中,大家都把欠錢不還的人叫做老賴。其實,在法律上,這類人叫債務人,也叫做失信人。但是這兩者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債務人不一定是老賴,而老賴卻一定是債務人。那么,債務人會在什么情況下變成老賴呢?
針對您這個問題,我做了一期關于“老賴”的專題視頻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何為老賴,就是有錢不還。
欠債不可怕,有沒有錢另說,最起碼你這個還錢的態度要有。無論如何你欠錢是真的,就要履行自己的責任。
你自己借了錢,還不起了,就開始耍賴了,讓別人為你的失敗買單嗎,口口聲聲說高利息,口口聲聲說逼死你,你就只會站在自己立場上想問題嗎,親朋好友的錢就活該被你騙嗎?哪個人借錢時不自己想想有沒有免費的午餐,利息該不該給。
只要想還錢,怎么都能還,除非不想還,理由到處都有,這個說沒錢,那個說快逼死了,請問一個月讓你還一千的能力沒有,那還五百有嗎,如果一個月連五百都還不了,你還有什么臉說逼你呢,自己就已經破罐子破摔了。
本身欠錢,就別想一夜暴富,老實的打工賺錢,一年還不了三萬,一萬還是很輕松的,多了多給,少了少給,態度決定協商結果,沒人會逼死你,欠個二三十萬,十年還還不清嗎,非要讓人家上門問候你全家才行嗎,最煩那種欠了錢,不接電話,不見人的畜生了。
我因為借給同學錢,糾紛幾年沒解決好,人找不到,電話打不通,全家人跟著他說謊哭窮,最后走法院起訴撕破臉了,還說當初誰讓你借的錢,老子一聽一巴掌打掉他一顆牙,尼瑪的當初是誰求著說幫幫忙,借給你錢的時候一口水沒喝你的,利息一分沒要,你承諾一個月還,這一推就是三年。法院查封你房子,你才出來,這一出來就說沒人情味,你的人情味在哪里,我急用錢的時候你又在哪里,我受難為的時候你又怎么做的。起早貪黑的找你,只希望你給我一個實在的交代,結果呢一次次的承諾,一次次的失望,最后還生氣拉黑。你可真尼瑪尿性。還好有房子,不然錢真沒法要來,一天就把錢湊齊了。
所以奉勸大家,只要是親朋好友,最好別牽扯利益,尤其是金錢來往,真要牽扯借錢的事,面子上過不去,就要考慮清楚少給點,抱著不指望他還的情況給點。有些人就是人心難測隔肚皮,對于那些有責任感的人還是可幫的,但這種人真不多。最后說一句,對于老賴,你別指望他們良心發現主動還錢。希望國家針對老賴入刑吧。寧愿這錢不要,也愿讓他們在里面蹲著。
關于什么是老賴,老賴將受到什么懲罰。國家出臺了新的政策來治理老賴,是什么呢,我們做了一期視頻看來看吧!
“老賴”意思有多種,實際上法律上認可的含義是,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經法院判決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人。
舉個例子說明。
例如我們在青島李滄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就遇到一個老賴。這個老賴武某是即墨的九零后,原籍沂水。2016年秋天她開別人的豐田普拉多越野汽車,在李滄漢川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度殘疾。這個老賴先是用欺騙手段拿到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刑事諒解,逃脫了刑事處罰,然后在法院的民事判決下達后玩失蹤。從案發到現在近三年時間,分文不賠,還到處放風自己被多人包養無需自己賠償。為此,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但這個老賴囂張的很,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被拒收退回,電話停機換號,住處屢次搬離,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還雇傭多名律師為其出謀劃策,揚言要搞臭辦案法院,投訴辦案法官,投訴司法警察。我們懸賞五千元征集這個老賴的線索,不長時間就搞清楚了這個老賴在即墨賣服裝,每月有六七千元收入,藏在他人名下有十多萬存款,手里還有赴港澳韓通行證。根據這個老賴的惡劣表現,執行局已將這個老賴進行網上布控,抓獲并繩之以法只是時間問題。這個老賴才二十來歲,今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搞不懂她已經把別人搞的家破人亡,還這樣惡意拒執,難道非要把自己賴上不歸路?
盡管現在全國已經上榜的老賴有一千四百萬之多,但是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完善,老賴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總有一天會基本解決老賴成堆的問題。
什么是老賴?
簡單來說就是不講誠信,借錢不還,撒潑耍賴的人。
如果從法律上講,老賴應該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例如“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就是令大眾憤怒而又無奈的存在。
之前在回答“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問題時,發現有些人留言稱不能搞連坐,父債子償不合適。這些網友都是比較理智和善良的,但他們忽視了一個常識性問題。
并不是打官司輸了沒錢還賬的都叫做老賴。所謂老賴也就是“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或者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人。甚至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人。
換句話說,就是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卻拒不償還的債務人。再直白點兒講,就是自己有錢花天酒地高消費卻賴著不還錢的人。
就在今年的高考中,溫州一位老賴的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卻差點被耽誤了。得知兒子可能無法錄取,這位老賴馬上聯系了當地農商銀行,分分鐘還清了20萬欠款。
不得不說,對付老賴得有非常手段。
我們一直提倡誠信社會,提倡以誠待人,但老賴的存在卻嚴重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拉低了道德底線。只有嚴懲老賴,才能更好地維護誠信社會的健康運轉。
對付老賴,不能手軟。
找老賴我是專業的,從業十年,經驗十足。
老賴:有能力還債,卻長期欠債不還、不守信用、逃廢債務的人就是老賴。
當債務人被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后,他不僅不履行義務,甚至采取各種手段對抗執行。那么該債務人則會法院被列入“老賴黑名單”或者“失信者黑名單”。
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
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高院在17年3,14日有規定。請任何人和平臺遵守將“老賴“改正為“失信被執行人“。
不論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加害人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名譽的毀損,加害人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不管報刊雜志網絡刊登、只要發表有損他人名譽的文章,
對貴平臺審查不嚴等之過失,我們深表遺憾,在此次投訴中并不能因為是過失而免除貴平臺的責任,其行為人已具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故意,所以請當事人立即刪除此文章并道歉。
同時請平臺做好文章的審查把關的工作。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
謝謝邀請!“老賴”泛指賴賬者,就是欠了錢不還的一類人,我們所說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擁有到期償還債務的能力,卻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償還。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叫——失信被執行人。
最高法執行局,在2013年的時候,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的操作規程。也就是說今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推出了“老賴”黑名單榜。
根據法律法規,對于“老賴”的處罰都有明確規定。
現在只要你欠錢不還所謂的債權人和法院都會把你列入所謂的老賴的行列。
從法律意義上沒有老賴這個詞,有的只是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存在債務糾紛,由債權人起訴到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仍拒不還款的,就可以走執行程序,凍結名下資產,司法拍賣,款項回收。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被執行人確實名下沒有財產,即使執行也執行不到任何財物。個人的負債原因也可能并非惡意或者消費。
隨著個人破產制度的即將出臺,法律也會區分惡意和非惡意的負債人,讓非惡意的負債人摘掉“老賴”
的帽子。
可如今是只要你欠了錢不還就是“老賴”!好比官司一打判決書一下你就得還錢、不還就稱“老賴”!但真正的“老賴”應該是由法院判定為“老賴”才能稱之為“老賴”!我相信還得起錢而不還錢的必竟還是少數的!欠與被欠實際上里面的微妙關系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俗話說得好:借錢容易討錢難、尤其是生意之人、賺了一切好說、虧了那就只能跑路了。國家對企業有“破產法”保護!可對個人如今還只是在思考階段?試想一下在法律還沒跟上形勢的情況下、我們對“老賴”的定義是否有失公平?尤其是對一些虧得一無所有的“老賴”???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
法院判定的“老賴”即是失信人的依據是,有能力償還而拒絕還款的人群。
目前全國各級法院對老賴的界定還是有些模糊不清,身邊有朋友生意失敗現在是被執行人身份,我很清楚他目前剩下的唯一財產就是老爸老媽和老婆兩孩子,原來的房子車子及其它財產都沒了,但是他一直沒放棄,一直在打拼,出趟遠門談業務,只有坐綠皮車的份!有時跟他聊天真心感覺太不容易了!他欠我50萬已經有4年了,但是我一直在默默祝福他!
最高法關于解決執行難工作會議部署以后,全國掀起了執行熱,我是這樣理解的。所謂老賴就是耍賴的意思。根據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卻以各種方法轉移,藏匿的方法逃避債務執行。給執行部門增加執行難度。而基層執行部門為了圖省事一概而論,把失信和老賴混為一體。一起曝光。我認為老賴一定是失信人,但失信人不一定就是老賴。
有還款能力不還款的應該是失信人(俗稱老賴)!有還款意愿但暫時沒有還款能力的,應該是債務人或被執行人!
欠債不還的被執行人叫失信被執行人!老賴是外姓友人對賴姓長者的尊稱,所以不要把失信被執行人稱之為老賴。謝謝!
詐騙別人錢財為自家人享受,以借為名不還實為詐騙,有錢不還,和假離婚逃避,定老賴才行,生意失敗,不逃避,在想辦法還錢個人認為不為老賴好
“賴”是賴賬的意思,老是賴賬不還或是長期以各種理由有錢而不還錢的人被稱呼為老賴。
執行難是法院長期面臨的問題,為了更有效解決這個難題,法院做了一個失信被執行人名錄,將那些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人錄入這個名錄,以限制這些人的高消費,并進一步在各種公眾媒體平臺廣而告之,目的只是為了達到讓進入這個名錄的人早日執行判決書上的欠款,給執行申請人一個公平的交待,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義性和嚴肅性,有法必依,何況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呢?!到了民間,老百姓就管這些進了名錄的人叫“老賴”,或者叫這個名錄叫“老賴名單”,但法院并沒有這么認可,也就是說這并不是“官方稱謂”。
“老賴”雖然是一個新詞匯,但在生意場上和經濟生活中已經使用頻繁,幾乎到了“濫用”的地步,要債的人動輒以老賴呼喊欠款人,而欠款人也最討厭這一帶有污蔑性的稱呼。我相信絕大部分人是不會有錢不還的,但生意失敗的代價是殘酷的,債權人可不會理解你是什么理由不還錢,你還不了錢他就喊你老賴,你又能去哪里說理呢?
一個有理想有事業心的創業者,都曾經以誠信為生意場上立身處世的根本,但一朝失敗都不可避免的落下一個“老賴”的名號,這也是他們最不能接受又無可奈何的現實。
不要惡意去做那種有錢就是不還的老賴,不要輕易淪落為想還錢又沒錢還的被動老賴…
老賴,顧名思義就是賴賬并且不還款的人,問題來了,認賬不還款呢?有些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了,或者是暫時沒有還款能力了,這一類人并不是想著賴賬,而是沒有錢還,還有些更好的,每月在自己最大的能力范圍內還款,態度積極,這些人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老賴!
首先須確認的是,“老賴”不是指賴氏家族中年歲偏大者?;蛟S他們認為在全國的輿論中其名譽受到了莫名的羞辱,但又無可奈何,誰讓把“老賴”通俗化的是各級法院們呢。各級法院是這么給“老賴”下定義的,即失信被執行人。
何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指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而采取各種“技術措施”規避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這里的有“能力”,是法院執行人員的人為判斷,如果是基于事實,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受到刑事處分。
所以,“老賴”這個稱呼的出現,也是各級法院的無奈之舉。因為他們不能對他們自己“認為”的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手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硬傷”。
所以,“老賴”這個稱呼的出現,也是各級法院出于無奈,期望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幫助其完成“任務”——基本解決執行難。說白了,就是發動群眾在意識中“批斗”失信被執行人,在行動中“揭發”失信被執行人。這有點“穿越”的感覺,不遠,就“穿越”40多年前。
好在經歷過那段痛苦歲月的人基本都健在。
有的借錢是是借時就有企圖不還的,這類應定性為騙子論處。有錢而不還,又不誠心分期作還錢計劃。就是賴而久賴。這種又是騙子!
希望有考核,并推廣國內外對付老賴的好措施?。?!
大部分成年地球上的在世人都知道!
所謂的老賴就是欠帳沒有及時歸還,被訴訟后,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國家對這部分人的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如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入住星級賓館。限制高消費,子女上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總之,做人要講信用,欠帳要及時歸還,做一個守信的人。
我理解的老賴不是欠物品錢款不還的人,而是壓根不承認欠款的人,比如三十年前計劃生育開始,滿世界都是“只生一個好,政府幫養老”,現在沒有一個獨生子女的父母在養老方面,受到任何一級政府的資助和各種形式的幫助,政府不但不履行承諾還極力回避曾經的承諾,不承認政府有“幫養老”的義務,這種行為就是“老賴”。各種形式的“賴”都沒有壓根不承認來的猛烈,“老賴”只有壓根不承認欠物、欠款的人才能擔當,希望各級政府司法機構媒體慎用“老賴”一詞,不要把無恥下流的行為隨便遍給個人,畢竟大哥是你們的金主。
借別人錢了,人家要,不還,告到法院了,法院判決了限期還錢,可是還不還,人家申請強制執行了,還不還,就是老賴了!不讓坐飛機坐動車了!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
“老賴”到底是指哪些人?沒錢還債的人算“老賴”嗎?
對于“老賴”一詞,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也都因為財產糾紛和“老賴”爭執不休。而且,當下社會中確實對“老賴”存在一些認知上的偏差。很多當事人也會質疑:什么樣的人才算是“老賴”呢?只要欠錢不還都可以稱為“老賴”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分析一下。
一、被執行人是“老賴”嗎?在很多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會在多次談判無果之后選擇把債務人告上法庭。如果債權人勝訴,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判定。如果債務人有義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還會強制執行,那么此時債務人就變成了“被執行人”。此時的被執行人可以成為“老賴”嗎?
在法律行業中,“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所以“被執行人”還不能完全等同于“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說,如果被執行人有一定的失信行為之后,才會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老賴”。
同時,對于“失信被執行人”在法律上也是由條件規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于被執行人如果滿足以下情形,法院可以將其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這項規定也是法院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義務,利用信用懲戒的方式,限制他們的某些生活。不過,如果“實行被執行人”在后期又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主動改正,法院可以刪除其失信信息。也就是說,如果由債務人明明有錢卻不還錢,那他就是“老賴”,如果他主動還錢了,他就可以從“老賴”名單里消失。
二、債務人實在沒錢算“老賴”嗎?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債務人確實有一定的困難,導致短時間內無法還清債款。但是他們的內心是很真誠的,他們也不想被債權人一直追著要錢。那么對于這一類人,他們屬于“老賴”嗎?
其實,根據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會定位“失信被執行人”的。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對于這一項規定,可謂是給了債務人一些緩存的空間,只要真心想要還款,法律還是會給債務人提供一定的政策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按照程序對債務人名下所有的房屋、汽車、股票以及其他私有物品進行調查,如果確認債務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話,法院不會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中。那么這類人也就不屬于我們常說的“老賴”。
此外,如果有公司或者其他機構明明有能力還款能力,卻遲遲不肯還款的話,經法院調查之后,也會被列入黑名單,成為“老賴”。不過,如果公司的確存在困難,且法人也申請了破產保護,那么這類公司則不屬于“老賴”。
綜上所述,對于惡意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中,成為“老賴”。而且如今的“老賴”已經不再是一類社會群里,可以說是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在這里我們也希望有財產糾紛的債務人,可以積極配合履行還款義務,讓社會少一些“老賴現象”,多一份誠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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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現在的所謂老賴,有很多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賴人,賴人或爛人定議因該是有錢不還,自己還大吃二喝揮霍無度這種人是真正的老賴,但我身邊就有幾個并不是這樣的人,一個是個小開發商,前幾年搞開發掙了點錢他嘗到了甜頭,所以又繼續買了一塊地開發,結果自己的錢不夠就四處借錢,借高利貸,結果工程還是沒完工,手續沒錢辦不下來,房也沒法賣,所欠借款還不上,就成了老賴。還有干了政府或某單位的工程對方不能及時給付工程款,自己借下的錢還不上被起訴,就成了老賴。這種人太多了。
老賴就是欠債故意不還的人。惡意欠款,借款,貨款等以各種理由不還,這種人最可惡了,開始需要你的時候,家孫子。一旦目的達到了,臉翻的比悟空的跟頭云還快。為了達到欠款不還的目的。想盡一切下作手段,決計連自已的臉面而不顧。
什么是老賴,從法定意義上講,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者生活中,因發生的借貸關系或者債權債務糾紛,到期沒有主動履行償還自己的債務,并且有能力償還且經過法院判決不予以償還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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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通俗的說就是有錢不還的人,從法院角度說叫做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于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最后嚴重的老賴,法院可以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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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著別人的錢,或者奢侈的生活,別人卻無法生活或者生活過得不如他。
我遇到一哥們,說他們領導給他講,怎么用別人的錢來賺錢。就是怎么用借來的錢賺錢。這種人經常借錢,他就沒有有錢的時候。但是這種人一般有車有房子。
前面就遇到一個這樣的同學,從2000,4000,10000,20000一直借錢?;蛘哂袝r候說倒借一下,然后就還不上那種。然后他吧,自己買房了,還用騰挪出來的錢還了貸款,還準備看車??擅看我姷剿臅r候,總是想法子跟你借錢,各種理由。我想著不得罪他,好讓給我還錢,結果倒騰出去的錢也打了水票,最后電話不接,信息不回。
這種人我想就是老賴,真實的經歷,讓我現在根本不相信同學朋友,解決不借錢了,遇到這種人,你說你跟他較量吧,你花費太大,錢也不是很多,就幾萬,不較量吧,人家不還,改怎么樣還怎么樣。
這次被邀請,看到的網友也給出出主意,遇到這種人怎辦?
我現在是懶得理,太累了,兩個月也就回來了,你跟他較量心情不爽,且太累。用曾文正的話,直接斷絕來往,防止更大的損失。
答:其含義是,刻意悖逆“(欠債還錢的)天經地義”,做人整個兒失信不守信,有錢揮霍也不愿意償還欠債。其結果是,人格被自貶得忒低,始終都在“欠債不還”的陰影中生活,最終導致沒人還會對其信任,還會愿意對其伸出援手。
照這么說、無錢還、就不是老賴了!是借債人、借款人、貸款人、不叫老賴?法院執行也無能還、(因貸款人根本就沒可執行的財產及經濟能力)那又叫什么?
真正的老賴是有錢不還你,自己吃吃喝喝怎么樣都可以,一提還錢尼瑪各種哭窮!有些確實是連飯都吃不起了,還不起,你能把人吃嘍。這個還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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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老賴現象實際上是我們國家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社會上出現這么多欠錢不還的人,實際上有些人鉆了法律的空子,對欠銀行錢不還的現象仍需少必要的懲罰措施,只有出重拳,建立完善的誠信體制,讓這些老賴進入黑名單后寸步難行,這方面我們應該多學習國外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
老賴:法律上講“失信被執行人”,專指那些欠錢不還,不守誠信,賴賬賴錢的人。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若債務人跑路了,那債主有權找保證人還款。
這時,保證人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若保證人幫債務人還款那可以拿著借款合同和相關證明找債務人還款。若擔保人還不了錢,也是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黑名單。
即便不是你借的錢,但只要你在擔保書上簽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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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還是老賴,那些暫時沒有能力還債的呢??現有好多人是暫時沒有償還能力了,仍然在奮斗,但是沒有任何組織關心他們的死活,也不允許個人破產,他們只有死路一條或者當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