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只要挺過2年就沒事了
這要看被執行人是確實無力償還,還是有能力償還但就是不還。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是無力償還,沒有房產、車輛、股票和現金,每月也沒有收入,那就真不好辦。
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但就是不還。還是有許多辦法的:
一、請求法院通過法院的網絡查扣系統,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仍然查不到,就要靠原告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了。
二、原告可以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
1、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
2、股票賬戶;
3、房產和車輛;
4、各類理財產品;
5、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權;
6、定期收入;
7、夫妻共同財產,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上述1—6項財產線索;
8、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債權,被執行人放棄的債權;
9、被執行人近期低價轉讓的財產;
10、被執行人最近的大額支出。
上面這些財產線索僅靠原告自己是無法全部查到的,需要律師提供幫助。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債權金額如果在五萬以下,就要考慮是否值得花費時間和金錢來做上述工作了。
既所以是“老賴”,是因為“老賴”就是死豬!“死豬不怕開水燙”還怕你“強制執行”嗎?若想有效治理“老賴”可以嘗試兩個辦法 : ①直接抓捕“老賴”入獄,什么時間清債、什么時間出獄。②“老賴”欠債、家族擔責!討債不見人,法院執行難,讓“老賴”家族人員督促、協還不失為良策!
判決生效兩年未獲執行,相當于官司白打了,而這又是很普遍的現象;許多人能勝訴,都最終沒有勝利,只剩下為了執行的一肚子氣。非常理解和同情申請執行人的心情,該怎么辦呢?
01
如果被執行人有錢不還,或者有錢就轉移,需要更大力度的強制行為
許多被執行人在開始強制執行后,經清查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不得不對其采取終止本次執行的措施。
但是,作為人都會有收入,因為缺少對被執行人實時財產的管控,會導致這些人有錢亂用,有錢轉移,比如,他明明一個月有6000的工資收入,到時打在他卡的只有2000元,做基本生活保障,另外4000元卻轉移到其他人名下,以現金的方式支取使用。
面對這類人,就需要法院更大力度的清查,申請人發現這類情況后,及時向法院報告,對這類老賴進行司法拘留打擊,同時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并對其財產強制清查,發現有隱瞞和轉移的行為,及時撤銷,并尋求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進行刑事打擊的可能性。
只有這樣,才能有力的打擊這類行為,而且目前來看這種類型的老賴在增多,必須出重拳狠打擊才行。
02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么只有協商解決
有的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而且一直也沒有財產來源。這個時候不管用什么方式好像都不能取得效果,可以嘗試著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雙方協商出一個可行性強的還款方案。
比如,你減免他部分本金和利息,讓他看到有利可圖,愿意再向其他親戚借款來提前償還,這也是刺激他積極應對的一條路子。同時可以嘗試一下,看看他有沒有工作的能力,讓其為你工作,或者幫其聯系工作,將工資預先扣除,或者約定工資打到指定的你的個人賬戶。
這是一種分期償還的思路,如果對方愿意配合也是可行的,總之記住為了要到錢,麻煩一點也無所謂。
結語
面對有錢不還的老賴故意逃避的老賴,用最嚴厲的方式去打擊,讓其人身自由受限制,甚至被刑事追究,同時限制高消費,上黑名單,總之就是讓其無路可走,除了還錢。
但實踐中,需要申請人隨時留意他的動態,才能在第一時間給法院提供可以采用上述措施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