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要準備什么資料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根據題主的情況,您大概需要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因為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及子女,對專業要求很高,最好你能找一個專業律師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是否能贏官司,要看你的請求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2,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準,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后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感謝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
一、夫妻異地居住時間不同,受理法院會不同。
(一)離婚訴訟案件管轄法院規定:
1.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離婚案件有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監禁等法定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題主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選擇。
1.如果題主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題主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不超過一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原告起訴離婚時,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子女身份證明部分財產的證據材料。
1、民事起訴狀應當準備一式三份,向法院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
2、原告身份證明。一般是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原告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交國家承認身份證明。
3、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1994年2月1日之前結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視為事實婚姻,應當由有關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一方起訴離婚的,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可補辦結婚登記,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4、夫妻共同財產明細。
法院是以原告要求分割的財產數額收取訴訟費用的。
5、其他材料。受理法院要求離婚當事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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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過錯方離婚,出現感情破裂,新婚姻法明確規定,房子、不動產財產是婚前購買的,屬婚前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財產和補償分配。
新婚姻法規范了夫妻之間對婚姻的忠誠,現在年輕人結婚動不動就說感情破裂,把離婚整天放在嘴上嘮叨,雖然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但原婚姻法沒有規定夫妻婚后的權利與義務,有些人利用離婚獅子大口開,往往造成無過錯方傾家蕩產。
離婚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小孩撫養權、財產分割權,這些證件齊全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協商調解不成,可以訴訟法律。
附一:離婚必須帶結婚證。
附二:新婚姻法第八條解釋。
附三:離婚證。附四:協商調解不成,雙方訴訟法律,拿回離婚判決書。
離婚要準備什么?這個問題怎么作答呢?單指財物或離婚協議之類的東西,都比較好辦!在此沒必要討論。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雙方自會根據實際靈活辦理!
1.離婚太容易了。雙方自愿的話,財產、孩子的問題應該事先商量好了。各自走自己的路,互相解脫,從圍城中突圍出城,從此過上自由但并不一定就會幸福的日子。
2.離婚太困難了。雙方不能自愿,要經法院判決離婚,要準備的太多太多!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有孩子的話,首先得考慮好孩子由誰扶養,教育,扶養費來源;
二,財產分割。還涉及到債務、房產歸屬等。這也容易分割;
三、最難的是感情回歸、走出隱影、抹去記憶!若有孩子牽拌,你的麻煩不斷!結婚由愛情變親情再變怨情,離婚無情變仇人!別相信別人的經歷和文學作品的煽情!那是騙人的“神話”雞湯!還要考慮再婚所要經歷的麻煩和遇到難以想前的災難、痛苦,……類似的誰也說不清道不明。但這往往是要離婚的人最易忽視的重中之重!
離婚后的選擇才是最需要準備的。無非兩手準備。初婚受了折磨苦難,結束這段婚姻,想通過二次婚姻再找個可以托付終生的另一半。重新開始美好的生活!但這種愿望能達到的不多。另一種選擇是不婚,自已或帶有小孩的,自由自在,與人無爭,孤獨地生活下去。但人生沒有單行道!……
這里需要說的是:失去了才知道珍貴!離婚不需要多難的先擇,也不可能有過多的可操控的準備。而對于部分在結婚時就準備離婚的人,早就準備好了;在此提問的人,當初結婚時,肯定沒有想到會離婚!人生無常。但需且行且珍惜。寧折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若是實在難以維持下去,離婚確實太容易了!不容易地是收拾殘局和重組家庭之難!
雙方離婚時,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帶好這些材料,直接通過戶籍地的民政局在工作日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如果是訴訟離婚,需要準備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離婚案件的管轄
離婚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一般規定是: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實際生活當中被告經常居住地也經常變換,如此情況下解決離婚訴訟管轄問題就變得復雜許多了。
總結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形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離婚的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3.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轄情形 1.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情形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輕言放棄,當然,婚姻好壞只有自己知道,真的是沒有辦法,走投無路,無法繼續下去,也未必是一個壞的選擇。
首先,你要確定你完全可以放棄這段感情,當然以后擇決不會后悔,也不會回頭。這一點你確定了嗎?真正可以確定嗎?確實沒問題嗎?如果你做不到,不要離婚。確定了,那可以繼續看下去。
第一,你有沒有獨自生存下去的能力,說白點就是你的經濟收入如何,可不可以維持一段個人生活而不會感到困難。經濟獨立是根本,沒有這一點,不好意思,你還沒有主動說離婚的資格,是不是很殘酷?沒辦法,人要生存首先得滿足生存條件,你不能繼續啃老,說不定已經沒有啃老的資本了,那你只能委曲求全,等什么時候可以自己活的很好了,再說這個事吧。
第二,你們如果有孩子,孩子怎么辦?協商好了嗎?孩子是未來的希望,也是你需要盡的一份責任,無論孩子跟著誰都要讓他們在不缺愛的環境中生存成長,不要把孩子變成你們兩人感情的犧牲品。
第三,做好一個人單身的準備,你們的婚姻可能已經很久了,這就長時間已經習慣了兩個人的生活,突然少了一個,會不會不適應?可能很長一段時間你都走不出離婚的陰影,那么,你就要盡可能的在離婚前把這樣的感覺降到最低,就是要適應一個人,可能會很久單身,讓自己忙起來,培養幾種好習慣,多讀點書,讓生活豐富起來,這樣才好快速脫單。
最后,下定決心忘記這個伴侶,很難,不過可以做到,時間會讓你慢慢褪去這段感情帶來的種種體驗,讓他們變得可有可無,忘記這個人,能換個環境最好,重新開始。
為什么那么多人離婚了。離婚要準備什么,小編問你一句,你們有小孩嗎?有小孩的話請在考慮清楚,別害了孩子,你以為鬧著玩嗎?。干什么了?當初愛很死去活來,現在會起到這一步了。
離婚所準備不多。現在政策改變了。比較方便。
1準備離婚協議,
經雙方協商,財產分割,債務糾紛,小孩歸誰,和小孩生活費。這是要雙方同意簽字就可以了。
2: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雙方戶口簿,拿這些過去就可以了。
其它要復印的資料,去到那里,會有工作人員叫你去怎么做的。 好好想想,能夠挽回就挽回。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以上是雙方無異議情況下需要準備的離婚證件,如果對婚前婚后的財產或者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且無法協商,建議咨詢律師。
婚姻法規定了幾種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主要有:
1.家庭暴力。
2.重婚或與第三人同居。
3.賭博。
4.吸毒。
實務中最常見的是家暴和出軌造成的離婚損害賠償。
家暴的證據比較好取得,可以看病記錄 可以照片。
出軌的證據比較難取得,要求比較向,一般在外有了私生子或很直接的在外姘居的證據才行。
但是,離婚損害賠償一般也賠不了多少錢的。
你好,我是小法(達濟法律),一個為每個人都能享受法律服務而奮斗的公司。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
一、是雙方協商好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二、到法院起訴離婚
我們今天著重說一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身份情況的證件);
2.結婚證復印件(若結婚證丟失或者無法復印,可以到辦理結婚的民政局查詢婚姻登記表)
3.若有小孩,則需要將小孩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或者其他證明小孩身份證明的材料,例如出生證等)
4.民事起訴狀2份
注:到法院起訴離婚時,以上材料是必須攜帶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