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前要做什么準備
其實,每個要離婚的夫妻需要考慮的事情以及要做的準備都是非常多的,在這里小編挑選了三個重點,作為本期話題,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女人離婚前要做什么準備吧。
第一,要安排好自己的孩子。
如果有孩子還要離婚的話,那一定是真的熬不下去了,一定是經過了很多的掙扎,是深思熟慮的結果。既然沒辦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就努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愛的環境吧,所以在這點上一定要跟對方達成共識,孩子的生活過程中,可能父(母)一方缺席,但他(她)的愛絕不能缺少,在孩子需要的時候必須要在,孩子擁有的愛越多,內心的溫暖越多,才會更樂觀更會去愛人。物質就不用說了,盡力給孩子好的生活。當然,如果是自己經濟獨立又可以帶著孩子生活的話,不妨試著爭取一下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于你來說,需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分析和認識自己優勢和不足,認真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你的孩子若是在兩周歲以內,孩子一般會判決隨你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你的孩子若已經兩周歲以上,你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你可能性較大。
4.比較你們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5.他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你。
6.如果你們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你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二,有足夠的金錢或獨立的事業。
如果已經決定結束一段關系重新出發,那么這些現實的東西帶給你的安全感是其它所有的東西都無法取代的,這代表你有讓自己和親人活得更好更快樂的能力,這點很重要。因此面對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一定不要心存手軟,是自己的就有權利獲得。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三,安撫好自己的父母。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離婚同樣也不是。周圍世俗的環境你可以不在乎,但父母未必有那么瀟灑,所以最好跟他們講清楚你的離婚緣由及未來生活計劃,讓他們可以理解并且相信自己的女兒離婚后的日子會比婚內更幸福,在他們心里沒有什么比自己孩子的幸福更重要了,這樣他們在面對周圍異樣的眼光時內心也會更自信更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