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要求寫婚前協議
房產證并不是有誰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房子就判給誰,具體還要看房子是否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離婚時過錯方因素等情況具體分析,也就是說,假如你婚前有10萬存款,婚后你有積蓄4萬,對方積蓄6萬.夫妻共有財產指4+6=10萬,正常情況下,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平均分配,沒人5萬,但是如果凈身出戶后,你應分的5萬也歸對方,就是說這10萬夫妻共有財產全歸對方,你一分沒有,但是你婚前的10萬積蓄還是你的,即使離婚時你是過錯方,對方也無權要求處分婚前的10萬,我覺得你要了解,女方主要是怕你出軌才寫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要求她只加戶口本,而房產證上只寫你或者你父親的名字,這種婚前協議是要雙方簽字并且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只要你拒絕這就無效,但是為了保險起見,房子盡量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或者婚前父母為其購買),實在不行也應該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按揭,這樣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離婚時的糾紛,有的人不簽訂婚前協議,是認為很無聊,雙方的愛情居然需要靠協議來維持,這樣的愛情不完美,從一開始就注定失敗,但是請記住,并不是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離婚時就得這么判。
房產證并不是有誰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房子就判給誰,具體還要看房子是否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離婚時過錯方因素等情況具體分析。離婚房產的問題很復雜,最高法出過專門的解釋。但是請記住,并不是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離婚時就得這么判。但是為了保險起見,房子盡量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或者婚前父母為其購買),實在不行也應該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按揭,這樣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離婚時的糾紛。凈身出戶就是說過錯方放棄夫妻共有財產中所有個人部分。也就是說,假如你婚前有10萬存款,婚后你有積蓄4萬,對方積蓄6萬.夫妻共有財產指4+6=10萬,正常情況下,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平均分配,沒人5萬,但是如果凈身出戶后,你應分的5萬也歸對方,就是說這10萬夫妻共有財產全歸對方,你一分沒有,但是你婚前的10萬積蓄還是你的,即使離婚時你是過錯方,對方也無權要求處分婚前的10萬。
我覺得你要了解,女方主要是怕你出軌才寫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要求她只加戶口本,而房產證上只寫你或者你父親的名字,這種婚前協議是要雙方簽字并且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只要你拒絕這就無效。
有的人不簽訂婚前協議,是認為很無聊,雙方的愛情居然需要靠協議來維持,
這樣的愛情不完美,從一開始就注定失敗。
當然還有很多原因,如果婚前協議不平等的話對方肯定是不會簽的。
不過每個人想法不一樣,建議你不要用自己的思維去揣測別人的想法,愛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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