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嗎
協議離婚可謂在離婚方式中較為“溫柔”的一種手段,即夫妻二人對于孩子、房產、車產、資產等問題達到協議,方可在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民政局的見證下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但此種方式下的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嗎?
首先,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因此協議離婚是可以索要一定的經濟補償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這也是婚姻法就離婚時夫妻間權利義務延伸而形成的一項權益保護制度。目前離婚經濟補償的條件,有以下情況的,可以請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
(1)已經以書面方式約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夫妻雙方已選擇了約定財產制來分配夫妻財產。
(2)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較多的義務。
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來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另一方工作,而這些義務本屬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由一方主要履行這些義務,勢必會影響他(她)的經濟收入。按照約定財產制,其財產權利將受到損害。因此,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這也是夫妻間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飯了上訴四條中的一跳,另一方作為無過錯方,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具體的賠償金額,會按照離婚雙方家庭的具體情況,過錯程度和造成的后果進行綜合的考核,最終由法官進行決定。
當然,您肯定對于金額也有一定的好奇,那么離婚補償金一般是多少呢?根據小編的經驗來看,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