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
法律角度:1、雙方協議離婚。好聚好散,這個沒有什么好說的。2、單方要求離婚,法院調解前置,如果調解無效的,滿足《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條件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死亡的,夫妻關系自然終止,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情理角度:1、沒有孩子,這種情況可以痛痛快快的離婚。2、有孩子。這就需要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了。前一段高考剛結束出現了離婚熱現象,一些父母為了減少對孩子學業的影響,所以一直選擇隱忍,等孩子高考一結束他們就無所顧忌的離婚了。另外由于原生家庭對孩子的一生影響很大,所以兩個人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不要離婚。退一步說,即使離婚了就能保證比現在過得幸福嗎?
所以說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在我國的離婚方式中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主要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雙方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此條可以知道協議離婚的條件有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夫妻關系的解除,前提必須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去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機關也會先驗明雙方是否為的夫妻關系,如果沒有《結婚證》也不會被受理,2、夫妻雙方必須是自愿離婚,雙方均應明確表示愿意離婚,不能夠委托他人來代理辦理離婚,必須要雙方本人親自到場才可以辦理。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夫妻當中一方或雙方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不能辦理協議離婚。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適當處理指的是雙方必須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對于以上的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也是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的。
以上的4個條件,只要有一條不能滿足就只能訴訟離婚了。簡單的說就是:合法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且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離婚后的各項事宜都有了妥善的安排就可以協議離婚了。
您好,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制度作為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深厚的歷史沿革: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
專權離婚主義是指夫家或者夫本人單方面享有較多的離婚權,而妻本人沒有離婚權或者離婚權受到極為嚴格的限制,所以也稱為男子專權離婚主義。
中世紀歐洲離婚制度的特征是實行禁止離婚主義。
近現代社會的離婚制度則經歷了從有責主義離婚(過錯離婚主義)到無責(目的)主義離婚再到破裂主義離婚(無過錯離婚)。
有責主義離婚(過錯離婚主義),夫妻一方得以對方有違背夫妻義務的特定過錯或罪責行為,作為提出離婚的法律依據,其具有對有責一方配偶制裁的目的性。
無責(目的)主義離婚,雖非夫妻一方的主觀過錯或有責行為,但因一定的客觀原因致使婚姻的目的無法達到,出現了對維持夫妻關系有直接影響的事實,不堪同居生活,法律規定仍可作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患嚴重精神病或惡性疾病、生死不明、夫妻一定期限的分居等。
破裂主義離婚(無過錯離婚),以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無法維持共同生活為理由,夫妻一方或雙方均可要求離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離婚的形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雙方需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
由婚姻登記機關對以下事項進行逐一審查:
1. 雙方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 雙方意識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
3. 是否對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達成協議的?
4. 是否辦理過結婚登記?
事實婚姻只能通過訴訟離婚途徑。
當離婚雙方都符合上述條件時,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訴訟離婚依據是否達成調解可分為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首要審查依據。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應注意采集以下證據:
1. 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2. 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3. 如果涉及到撫養權的爭奪,則應證明自己具有撫養能力。
所謂協議離婚,就是讓沖動的婚姻變成理智的雙方都同意離開。
這里雖然是協議但有著很多的無奈,財產,房子,孩子,共同債務,真的能協議的有有條有理嗎?
答案當然是不能的,那有一段婚姻的失敗能夠解釋的清楚,哪有一段婚姻的結束能夠分的清清楚楚。
所謂協議就是不想讓對方再折磨自己和家庭罷了,其實像不像一種解脫,放棄的解脫而已,得到的又會心安多久,時間會在老去的那天讓人被收折磨。
奉勸各位早走進婚姻殿堂的朋友們,要理智婚姻是美的,每個人都有讓它美下去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承擔不了請別在玷污婚禮上的誓言。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根據多年的法律實踐經驗來直接解答這個問題:
在實踐中,協議離婚要達成的話,需要雙方的同意。
如果有共同財產分割,對于財產分割能達成一致,如果有小孩,對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方案都能夠雙方接受。另外如果有共同債務的話,對共同債務的處理雙方也能達成一致的意見。
如果這些能夠談成一致的話,那么協商離婚的成功幾率還是很高的。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了解更多法律風險防范知識,化解矛盾和風險,歡迎點擊關注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如有法律咨詢請私信。
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在協商好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上的的一致性,達成的共識,所以離婚后盡量不要再糾纏不清了,說什么為了孩子好,那為什么還要協議離婚呢?離婚就是跟前段的姻緣的分水嶺,該放下就放下,特別是對孩子負責的一方,就要擔起更大的責任。不要再去埋怨前任了,雖然有很多不甘,特別是付出多的一方。但是以后得生活還是要繼續,真的不要再去糾纏不清,對孩子也是二次傷害,如果再婚也會再去毀了另一個家庭,人還是該放就放下。努力去過好當下,以后的每一天,撫養好孩子才是對孩子的最大愛護。
您好,離婚最應該滿足的條件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如果是其中一方同意離婚的話,則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是雙方同意離婚的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那看有沒有生兒女,財產是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的,或許是夫妻共同做的,還男的付出的多還是女的付出的多,如果有小孩,首付先要隨小孩自己來選,小孩的決定權比大人還明知,一般的小孩都下願意讓自己的父母來分開,我比較傳統,加上傳統比現在的婚姻家庭要牢固,所以不要草率結婚,也不要輕易離婚,受到最大的傷害是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