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前提條件是什么
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前提條件是什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就需要處理相關的問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的,那么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有什么前提條件?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前提條件是什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通過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償還的,債務人與配偶簽署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的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1)債務產生后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
(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
(2)分割債務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
(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通過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償還的,債務人與配偶簽署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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