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何變更撫養權
撫養孩子男女平等。但,中國法律規定,小孩在小學期間,正常情況下,一定判給母親撫養。(就是說,女方經濟正常,沒其它違法行為。)孩子脫離小學,上初一的話,再爭撫養權,按法律規定,根據小孩意愿判決,就是說,小孩想跟誰,就判給誰。因為法律說,小孩明事理了。
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隨另一方生活的。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糾紛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關乎子女撫養權,所以離婚一般都已經對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明確,離婚后需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變更,則需要雙方配合或者通過法院判決變更,因此總的來說,變更撫養權有兩種辦法:一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變更,二是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出于效力性和穩妥性考慮,變更撫養權的方式要根據離婚的方式選擇,主要有兩種情況。
協議離婚并且約定了子女撫養權,如此通過協議變更撫養權也并不會出現大問題,但是為了防止另一方胡攪蠻纏,可以對變更撫養權的協議進行公證,或者具備法定變更撫養權的事由,可以通過訴訟變更撫養權,如此在效力上,法院判決比原來的離婚協議關于撫養權的約定更值得認可,避免后期糾紛。
訴訟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判決,那么建議通過訴訟方式去變更撫養權,法院的判決具有司法公信力,前提是具備變更撫養權的法定事由,不然很難得到支持,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一是效力上的差別,二是一旦一方不認可協議,可能就會產生糾紛。
因此,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變更撫養權的方式,協議變更則雙方擬定變更撫養權協議并簽字,訴訟變更則準備好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順便提一下,變更撫養權糾紛的相關證據收集比較繁瑣,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予以指導。
如果僅是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又有變化,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自行變更,也可以到公證處做變更撫養權協議的公證,效力會高一點,但是自己私下的協議也是有效的。
如果是在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已經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之后想變更,最好還是去法院。如果私下的變更是不能對抗法院的判決的。當然,自己協商承認自己的私下協議是雙方的事,但是沒有對外的效力。最好還是去法院。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協議,但是效力不大,如果協商不一致,只能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