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扣押財產處理
判決后扣押財產處理
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他為什么要擅自處置?
當然,擅自處置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將經過公安偵查后面臨著判刑的問題。
一般來講,在執行過程中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他這種行為的目地,是為了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
所以,他是同時觸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兩個罪名的,但由于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擅自處置的行為,而這“一個”行為所觸犯的兩個罪名不存在包容和被包容的關系,所以,應按其中較重的罪處罰。
換句話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實際上只是被執行人為了達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目地所使用的手段,對于這種行為,應按照他的目的所指向的犯罪~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對于不動產和實行登記制度的動產,法院可以采取查封登記檔案變更手續的方式,來防止被執行人擅自處分法院扣押財產。
但是,對于非登記方式的動產,法院在扣押時可以在扣押物上貼封條,但無法制止被執行人擅自處分。只能事后補救,按擅自變賣法院扣押財產予以拘留或判刑。
因為在執行實踐中,為了對扣押物保管方便,有時候也為了減少自然滅世的風險,法院裁定責成扣押財產由被執行人保管。對于諸如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車輛等動產,記名式債券等金融產品,還需要到相關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不得為其辦理所有權等更名過戶手續,這樣就控制了以登記作為所有權變更的扣押財產。
而對于非登記方式的動產,則只能下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變賣或轉移,同時在扣押財產上貼封條。
還有,雖然可以按登記方式到工商機關(現在改為市場管理局)查封,如工廠的機器設備,但是并不能保證能封得住。以上這些是執行程序中的難題。
因此,對于擅自處理法院扣押財產的行為,輕者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重者則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按《民事訴訟法》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可以拘留、罰款。《刑法》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根據非登記制動產難以控制的特點,法院執行中對動產一般采取異地扣押的方式,責成申請人保管。
其實你碰到了執行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當然,目前只是法院判決,可能你還未申請強制執行。雖然你已經知道被告名下沒財產可以執行,但仍然還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提出,若是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沒有申請執行而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則想要再申請執行就很麻煩。
另一個很重要的地方,相比于要求原告預交訴訟費,導致很多人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不愿意提起訴訟。申請執行費不需要當事人預交,所以可以大膽的去申請。
此外,申請強制執行后,才能真正確認被告是否具有財產。按照規定,法院必須依職權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線索。所以,申請后,即便沒有財產,法院也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你。當然,若是查證沒有財產可執行,法院也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再一個,雖然沒有財產執行,法院還是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比如,法院可以將被執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甚至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等等。
關于債權債務糾紛,很多在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情況很常見,無非這幾種情況。一確實沒有錢。二有錢就是不給,耍賴。三有錢,但是暫時拿不出來。
因此,這種情況下,您需要了解一下對方的經濟情況,對方是否有能力還錢。如果對方有錢,不履行判決,您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同時,在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關于債務糾紛,建議盡量在交易過程中保留證據,或者讓對方盡量做出擔保,以便后期出現糾紛時更好的維權。
你申請執行后,法院會處理,即使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也可以先在房管部門登記,防止變賣轉移,然后再具體看怎么執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判決后扣押財產處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