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離婚后把戶口遷回原籍手續: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1、《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1、《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擴展資料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離婚的女人國家是沒有規定戶口該怎么辦,我離婚十多年了,帶著兒子沒有再婚,去當地派出所多次分戶,派出所因為我沒有房子不給分,沒辦法只能帶孩子外出打工賺錢租房子供孩子上學,近幾年我得了類風濕關節炎已殘疾,沒有了經濟來源,無法供孩子上學,回村里申請低保或者困難戶,村官不但不管反而逼我把戶口提出去,至今也不能享受國家政策,請國家早出政策,給離婚婦女和兒童做主。
戶口遷出與離不離婚關系不是最大。主要取決于你想遷到那兒;那兒你的戶口能不能遷入(遷入的條件是否達到遷入地的要求)。不要急著辦遷出,應該先去遷入地問一下能不能遷入?
舉個例子:有個小姑娘想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娘家,因為那兒的學區小學比較好,而且每天讓外婆外公接女兒下學也更好。于是她就去娘家街道派出所咨詢,但得到的結果是:該地已列入了市動遷計劃,遷入戶口的事全部凍結,于是就沒遷成。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