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成年子女有監護權嗎
父母對成年子女有監護權嗎
父母對18周歲的孩子因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年滿18周歲是成年的標志,《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終止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形: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3、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成年子女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話,繼母也可以成為監護人。二、兒子對生母有贍養義務,除非經過收養程序,否則這是無法改變的。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即已成年。父母沒有義務再撫養一個成年人。但是如果他在未成年之前,身體具有嚴重的疾病,本身沒有能力進行以后的生活,作為父母還是應當要承擔繼續撫養的法定義務。
(1)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父母離婚時子女(已成年)如果子女是精神正常的人的話就不涉及監護問題了。(2)對于戶口問題,戶口可以不做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如果已經成家,你可以重新開一個戶;如果你還沒成家,在父母離婚時做戶口變更登記時,成年子女的戶口應在其常住地.
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獨立生活,則父母仍有監護和撫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不用,成年后就是法律自然人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的民通意見:21.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離婚孩子盼歸一方撫養,應一方仍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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