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拘留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被拘留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治療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至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律師解答: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主要有以下三大類情況:
1.用人單位的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2.雙方協議可以解除。3.單方面強制性解除(①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適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③勞動者被處于刑事犯罪)。
本案中,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為員工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如果單位以這種理由解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的行為,不可以以這種理由解除。
謝謝邀請,我剛寫完《新互聯網時代•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一本通》,也處理過多起類似的問題,根據我的經驗,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是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只有一種情況下,單位可以合法開除員工!
那就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如下規定,“若員工因違法而被拘留,屬于嚴重違紀,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條理解不夠透徹,當出現員工被拘留時,往往視同曠工,進而判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員工被法院司法拘留并不屬于員工的主觀原因而導致的無法上班,并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曠工!網上曾有員工因嫖娼被拘留,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被員工告到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最終裁定公司違法解除。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2008年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將“違法”從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中去除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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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刑事拘留,單位是否可以就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答: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刑事拘留并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緊急措施。刑事拘留并不意味著該勞動者就一定是罪犯,經審查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可能是無罪釋放。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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