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以父母的名義買房
婚內以父母的名義買房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只要你這房子,是你爹媽全款出資(以他們名義轉賬),又登記在你一人名下,這房子就是你個人財產,和你配偶無關!!這是新婚姻法規定的!!
毋庸置疑,這一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買婚房。房子產權證上寫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一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是被贈與對象明示的行為——版權證上書寫小夫妻兩人姓名的行為就視為一種贈與明示。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獲得財產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提問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購房時是否有另外的約定,比如房產是否只給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規定,該房產只能推定為贈與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西安屈律師 關注,咨詢請私信!
婚前買房寫夫妻兩人名字,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住房都算兩位共同財產。
國家實行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房產權益屬于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物權法》規定: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一方為離婚轉移財產,為父母買房,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對父母的贈與行為無效,因為侵犯了配偶的利益
兩個人從戀愛走到婚姻,是彼此吸引、彼此包容、彼此愿意為對方有所改變和付出。而并不是其中一方只要索求,另一方就必須同意,這是無理取鬧,根本就不是戀愛和婚姻。
再來看你的問題!
結婚后買房,女方要求寫自己父母的名字,這個要求何來?是因為女方父母出資嗎?如果是,可以!如果不是,憑什么?
相信有部分女性會說,憑男方愛女方啊!那我要問,女方愛不愛男方?如果愛,為什么要房子寫自己父母的名字而不是寫男方父母的名字?
為何兩幅面孔、兩套標準?
即使是婚后以夫妻兩人共同財產買房,也沒有任何資格寫女方一方父母的名字。怎么?你的父母是父母,男方的父母不是父母?你這是視對方父母不存在嗎?如果是,你真是不尊老無教養。
處理方式很簡單:要以夫妻婚后財產買房寫女方父母名字可以,但前提是給男方父母同樣買一套同價值的房子寫上男方父母的名字。且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因為在孝敬父母面前,一碗水必須端平。
如果只給女方父母買房寫女方父母名字,男方拒絕不但不小氣,還很理智。夫妻恩愛是夫妻之間的事,與父母有房無房沒有關系,如果非要在夫妻感情上加上一套房來衡量,這夫妻感情本身就出了問題。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謝邀,以法律角度回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后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要給父母買房,屬于大筆資金,需要夫妻雙方同意后才能為父母買房,其為贈予。
贈予后為父母的個人財產。
望采納,謝謝。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于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如果和你好好生活,相夫教子,會有,如果離婚一分沒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內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