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廉租房能繼承嗎
老人去世了廉租房能繼承嗎
本題首先弄清概念:公房承租權,指的是有權利承租國企或集體房產的權利。租賃關系成立后,承租人獲得的是居住、使用權。租賃關系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屆滿,仍需租賃,需續訂租賃合同。而繼承權指的是有權利繼承親人的私有財產(含房產)的權利。繼承關系生效后,繼承人獲得的是永久的所有權。所以繼承一般指的財產所有權,而非使用權。獲得公房的承租權,一般指單位員工與單位簽訂了租賃合同,即除非員工另有了居住,一般確保員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有穩定居住權。若員工去世,不影響隨員工共同生活的家人繼續居住,不過必須由單位與繼續居住的員工家人簽訂新的有租賃期限的合同。如員工家人有了新的居住房,公房單位有權決定原公租房租賃關系是否解除。所以說公租房換了符合條件的主人居住,也必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樣租賃期不得超過二十年。這顯然與遺產繼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租賃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
目前你居住的廉租房與能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不發生關系。相反如果你已經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產就不再有居住廉租房的資格了,這么說能明白了吧。
獲得廉租房資格的先覺條件是名下沒有住房,且年收入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等條件才有廉租房的資格。所以你現在的廉租房是在沒有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之前申請的所以不發生關系。
如果繼承父母遺留下的房產后,你的廉租房資格將會被取消,因為名下已經有住房了就不在符合廉租房使用條件。所以繼承遺留房產后最好還是放棄廉租房,比將來建委和當地居委會核查時找到頭上要好。
如果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留房產,事情就很簡單。如果多子女共同繼承遺留房產就相對復雜了,在寫上幾千字也說不完。就簡單說利弊吧。如果多名子女繼承房產且只有一套房產,那只能將房產變賣分現金,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影響你繼續使用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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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后有了自己的住房,一般廉租房會收回,但如果是多人共同繼承,有可能不收回,具體要看你們當地的廉租房規定,請到房管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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