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后悔房子給對嗎還能要回來嗎
離婚后后悔房子給對嗎還能要回來嗎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獨具思維能力,有獨立行為能力的責任人,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是協議,一旦認可,愿意簽字,既成了事實,在法律上就生效,受到法律保護。
樓主說的是,離婚后同意給孩子的房子是否能要回來的這個問題,就要看你們當初離婚是經過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在協議上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文件上,有沒有銘文規定把房產給孩子的條款,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的,在平等的基礎上擬定的協議條款,在不受到任何外來力量的干涉和脅迫下,自愿簽字認可,或者是依法解除婚姻的,一旦領取了離婚證,這份協議和法院的判決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立即生效。
如果在協議上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文書上,銘文寫定房子是給孩子的,現在后悔了,想要回房產的話,法不容情,該房產是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只要孩子不同意,就不可逆轉。
無論你們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的,在協議擬定的條款上,或者是法院判決的文件上,沒有銘文寫上房子是給孩子的,只是口頭上的許諾。如今要反悔,不講信譽。給孩子的房產在法律上就沒有證據,想要把房產要回來,孩子就奈何不了你。小人和君子只有一步之差,就看你們當父母的怎么選擇了,旁人和法律都無權干涉你的任何決定。
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了房子歸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書中明確房產歸女方,那就不能夠撤銷。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財產,夫妻雙方約定的處分行為無效
你好 首先要看,女方是通過什么方式離的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 ,在離婚協議里如果約定了房產給女方 ,那么正式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后 ,該協議就生效了 ,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辦理過戶手續 ,女方可以拿離婚協議到法院去起訴 。
如果雙方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如在判決書里明確載明了房產給女方,如男方不配合女方過戶,女方可以拿離婚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房屋過戶登記前,除了幾種特殊情形,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房屋權屬是否已經發生變更,以登記為要件。只要是物權權屬沒有發生變更,撤銷是可以任意做出的。只是,具有社會公益和得到義務的贈與和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任意撤銷。簡單來說就是,房子給出去了,但只要是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就可以撤銷贈與,將房屋要回。
二、房屋已經過戶登記,基于法定事由可以要回
已經完成了贈與,房子已經實際過戶登記完成,在權屬上已經是受贈人的財產,如果贈與人想要回,必須出現法定的情形,否則不能任意撤銷。法定情形包括: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只要是出現了這幾種情形,不管贈與是否經過公證,是否已經實際履行完成,均可以要求撤銷贈與。
離婚時全款買的房給了前妻?后悔?想要回一半。首先一句話你的人品如何?結婚不是小孩子過家家鬧著玩的,18歲以后你就是一個合格的公民,按理說雙方應該是相互了解的,雖然說結婚自愿離婚自由,那是要付出代價的,你雙方父母的心情你可想而知。其次是《婚奶姻法》上規定,婚前財產是你的,但是離婚時你贈(或者說)送給了前妻,你也前后想了多少次才決定的,而且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自愿并有協議,民政登記大廳備有案的,世上沒有買“后悔藥”的,說實話,這事以后不要再說啦,再說你朋友們就要笑話你智商太低了。你和前妻己徑再見了,不要‘吃了五谷想六谷’,綠盡?再努力,想好如何成家過日子,記住結婚是“責任?擔當?付出”。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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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如果是婚后財產就可以要回屬于自己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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