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發的傳喚證可以拘留多久
公安局發的傳喚證可以拘留多久
不可以,不過既然傳喚,那就是要去的。
傳喚證不會拘留的,但是建議去。
如果派出所出具了傳喚證,說明已有一定的證據證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派出所依法可以進行強制傳喚。
傳喚到案后,詢問查證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八小時,但如果涉嫌的案由可能是適應拘留的,拘留的決定會在二十四小時內做出。
建議還是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進行陳述和申辯,爭取從輕處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只是調查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措施,是否拘留還要看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存在且需要當場采取措施的,就會拘留。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代表定罪。
傳喚不代表定罪。傳喚只是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手段,在法院沒有判刑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確定為有罪。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住所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傳喚還是抓人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判斷,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也可以在傳喚的同時進行刑事拘留,只有經過合法手續批準的,可以逮捕的。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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