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工資多久必須結算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謝炳城認為:
1、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當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各地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1)《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從法律的角度講:《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離職后的工資發放時間。但一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實踐操作中: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在下一次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
我來說下吧,我所經歷的一般有這么幾種情況:
1、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后,拿著離職審批單到財務直接領取剩余未發工資即可,這種情況一般很少,因為會加大財務做賬的難度但是也比較常見。
2、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后,若還未到工資發放日,則需要等待,公司也會將工資按時打入工資卡中,舉例:你6月13號辦完離職且工資發放日為每月的15日,那么5月份工資會6月15日發放,而6月的13天考勤工資會于7月15日發放工資時打入你的工資卡。這種情況是我見過的大多數公司操作流程。
3、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后,公司許諾盡快支付剩余工資但是一直耍無賴拖欠,這種一般很少,但也有存在的。注意,這種情況公司行為已經涉嫌違法,若超過正常工資支付周期未發放工資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舉報。
具體你們公司屬于什么情況的,你可以咨詢一下你們財務,一般都會告知你。
打字不易,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