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離職后多久把工資結算完的規定,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予結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不得克扣,且應當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結清工資,并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證明由于你的離職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那么你還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條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產生的實際損失及實際損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很難證明實際損失是由勞動者的違法辭職造成。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無故拖欠所說的故,應當是法定原因或協商一致,勞動者突然辭職不屬于克扣或拖欠工資的法定原因,所以勞動者的工資應當及時足額發放,發放時間應該為辦理工作交接時間。
謝謝邀請。
員工離職分為多種,自動辭職,被迫辭職(或辭退),自離,業績考核未完成,情況不同,結算工資的辦法都不一樣。
第一種,自動辭職。一般情況,按照合同規定,員工提前30天書面提交辭職申請,這是為了保障公司利益,給予公司招聘員工或者崗位輪轉的時間,因為不牽涉經濟補償問題,公司與員工商定離職日期,工資結算也同時截止到離職日。
第二種,因為公司違反合同規定調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員工權益所引起的辭職,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產等引起的辭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或者直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提前讓其離職,并且同時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來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過試用期不滿半年的按照支付半個月工資來進行賠償,以此類推。如果是因為員工違規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等,導致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資結算至離職日。
第三種,自離。員工并未通知公司相關部門,而自行離職。可按照曠工計算,如果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可以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可以通過克扣工資的形式來達成。這種情況,員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資了,也不用考慮發工資的問題。
第四種,業績考核任務未完成,多存在于銷售行業。大部分企業都存在壓工資的情況,有的是半個月有的是一個月,對于一些存在業績考核的部門,會在月底進行統一考核,如果員工月中離職,就要等待公司統一結算,不可能每走一個人都要單一的為其計算工資,公司為了節約人力成本,一般都會與員工約定離職次月結算工資。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為操作的部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個問題雖然普通,但確實是很多員工關心的話題。現在說說很多企業通常的做法,一般來說,不管什么時候發,怎樣發,只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精神,怎么發都可以。
第一,在工資日發。離職員工經單位批準,按照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完相關的程序,當月的工資會按照員工考勤進行核算,到發工資日一并打入離職員工的工資卡中、
第二,離職前結算發。個別公司在員工離職前,只要辦理完相應的交接和工作手續,滿月的,人力資源部會根據考勤,立即進行核算,通知財務在離職時一并將工資打入個人賬戶或是現金結算。
第三,人性化管理。還有的公司管理比較人性化,在員工離職時,只要辦理完了相關的手續、面談后,根據離職者對公司的貢獻,除了贈送禮品外,還要多給離職者發一個月工資。
第四,暫時不發的情形。如果離職者之前在單位有借款,或因個人負責的業務有未收賬款等情形的,如果在離職前未還清借款,未收賬款未進行交接或是交接不清就自行離開的,單位有權暫扣本應領取的工資,直到回單位辦清交接手續為止。嚴重的單位還可追究離職者的法律責任。
第五,勞動糾紛。離職者按照單位要求,合法辦理了離職手續,單位借故有意拖延甚至不發離職者工資的,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請勞動仲裁。
總之,只要離職者按照單位的離職程序辦完相關的離職手續,單位就應依法、按期發放離職者的工資和獎金。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