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需要賠償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自己提出離職是什么都沒得,你說的是被辭退吧,辭退的話是2n+1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于自己的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謝邀。就您所提的問題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補償。在很多人看來,不管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主動辭職都不會有補償的。但事實上,也并不都是這樣的。具體主動辭職的情形不同,勞動者也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的!
下面,我們從《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在什么樣的情形下主動辭職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的:
1、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什么樣的情形下勞動者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您是否能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要看您的主動辭職的具體情形才好判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需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