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恤金爭議怎么打官司
撫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給死者生前撫養、贍養親屬的一種補償性費用,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慰藉和經濟救濟方式。
撫恤金包含兩種:
一是傷殘撫恤金,在現代,這主要針對的是工人或職工因工被確定為殘廢,且喪失完全勞動力,需靠他人扶助飲食起居的情況,發放撫恤金,至死亡時止。另外發放的對象還包括革命傷殘軍人;
二是死亡撫恤金,這主要針對的是因公死亡的職工家屬、革命烈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子女撫恤金爭議怎么打官司
死亡撫恤金,具有遺產性質,應由死者的繼承人擬寫好起訴書,到法院起訴立案,請求法院解決撫恤金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死亡撫恤金的性質
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 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屬于遺產。
基于特定身份而產生的財產權如撫恤金,不能列入遺產范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恤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 由于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死亡撫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于近親屬共有。 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于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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