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
近年來,隨著離婚案件的增多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由夫妻財產分割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而對絕大多數人而言,房屋無疑是最大的爭執焦點。
那么2021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有什么規定呢?
新婚姻法對離婚部分做出了一些新的改動,其中有些是大家需要了解的:
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離婚申請。
關于新增離婚冷靜期這一規定,很多網友紛紛點贊,認為這一規定非常合理。因為雙方離婚真的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大事。有些年輕的夫妻因為一時沖動離婚,最后后悔是小事,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傷害怎么辦。新增離婚的冷靜期就是為了讓夫妻雙方能夠完全冷靜下來,如果僅僅是一時沖動,剛好可以冷靜下來思考一下,最后可能會避免家庭的“破碎”。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后又分居一年,說明感情方面還有問題,也就意味著不適合繼續相處,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過去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準許離婚。“可以”可以理解為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也就是說過去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判離婚也可以不判離婚,而新婚姻法下,法院只能選擇判離婚。
2021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有些人感覺快離婚了,反正共同財產要平分,還不如自己先隨意揮霍,有些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享受欲望,而有些性質比較惡劣,就是惡意揮霍財產。對于揮霍財產的一方,離婚時法院視情況少分財產或者部分財產。揮霍得比較少可能還能分得少部分財產,揮霍得比較多或者惡意揮霍,可能就分不到財產。
新婚姻法對個人財產的范圍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下,這6類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0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并且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不過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選擇共同還款,則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02婚姻存續期間,贈與或者遺囑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繼承父母的財產或者收到別人贈與的財產,如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一方的,這屬于夫妻的公共財產;如果明確指明了繼承的對象或者贈與的對象是一個人,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03結婚之前,父母出資購置房產或者贈與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認定為個人贈與。
有些父母在結婚之前會贈予孩子一定的財產或者出資購買房產,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財產是贈與雙方的,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贈與一方明確說明是贈予兩個人的,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04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
軍人是一個最值得尊重的職業,對于軍人的一些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理應是軍人的個人財產。
05老家的宅基地。
宅基地屬于一種比較特殊的存在,因為宅基地都是集體所有,個人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且只有村集體內的人才有可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正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個人的財產,所以離婚時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宅基地使用權不可被當作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應當歸一方所有。
06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一些賠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我認為這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助本就是給這些受到傷害的人補貼生活費的,如果因為離婚被分走一半,可能會無法養活自己。
很多人受到人身傷害可能會失去賺錢的能力,這一筆錢對于受到傷害的人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不可分割的,離婚的時候理應歸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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