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
夫妻雙方都應該忠誠,但是現在有很多人生活條件好了,就開始學者壞風氣去找小三。因為外遇導致離婚的這些年挺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
一方有外遇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雙方離婚時,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但是,雙方雙方就財產歸屬,有過書面協議的,應該按照協議辦理。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雙方在離婚時,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選擇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雙方雙方就財產歸屬,有過書面協議的,應該按照協議辦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