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時間限制嗎?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一般取保候審期限就是十二個月。比如決定取保候審日期為2018年3月14日,到期日就是2019年3月13日。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有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取保候審簡單的講就是讓你交一部分保證金或者提供個保證人,你繼續回歸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但是你所犯的案子并沒有結束,還得按照刑事訴訟程序,經過偵查、公訴、審判。為了怕你在這期間逃匿、影響證人作證等行為,讓你交上錢或者提供保證人,保證你能老實點。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犯了罪以后,公安局給他們采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讓其繳納一部分錢,然后放回家。很多人以為這就算結束了,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取保受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一種措施,與拘留、逮捕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只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情節輕、社會危害性小,所以不需要把你抓進看守所關著,只是讓你交一部分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就把你放回社會了。
最后提醒一點,案件結束以后,保證金的要退還的,所以繳納保證金的單據收好了,案子結束以后記得帶著法院判決書或者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或者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到繳納保證金的機關領取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五、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六、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查證的。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人應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且只能選擇一種保證方式。
取保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相關的規定。公安機關會對案件繼續偵查,根據案情變化,可能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審。也就是說辦理的取保候審期限是十二個月,有可能會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發生變化,經偵查證據確鑿會被逮捕,逮捕后可先行拘留,也可能調查后,排除犯罪嫌疑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類似于西方國家的“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