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遺棄孩子有什么懲罰
夫妻離婚,如果有孩子的話,一般都把孩子給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有些人拿到孩子撫養權后無力撫養,又遺棄了孩子。那么離婚后遺棄孩子有什么懲罰?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做出相關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后遺棄孩子有什么懲罰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并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于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 我國現行法律對年滿18周歲的定義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由于我國實行的是9年義務教育制,即義務教育截止到初中畢業,但由于初中畢業的學生尚不滿18周歲,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和手續參加工作,賦閑在家將會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故通常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將義務教育階段延伸至高中畢業的共識,而家長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相應延長至高中畢業。雖然《婚姻法》等法律并沒有對父母撫養孩子的年限做過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等于間接提示對子女的撫育以18歲為限。 年滿18周歲后,以還沒有能力賺錢,還需要上大學為由要求父母繼續撫養,以及索要上大學的費用等等,恐怕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拋棄孩子多久算遺棄罪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罪如何處罰
1、刑法第183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于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后果的等情況。
2、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