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立案多久才會開庭
立案后具體的開庭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大概三個月會組織開庭,簡易程序為一個半月左右。
一、庭前程序
開庭前,要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并給予對方舉證期限及答辯時間。
如果被告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需要登報公告,公告時間為兩個月。
加上原告預交公告費、聯系登報事項等,開庭時間會再延長2到3個月。
二、簡易程序
如果案件標的較小、權利義務關系清楚,法院會主動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時限為三個月。
速裁。為提高訴訟效率,基層法院一般設有速裁法庭或速裁組。如果適用速裁程序,則簡便快捷,材料不用轉送業務庭,節省時間,可能不到一個月就能開庭。
三、普通程序
普通一審程序的審理時間為六個月,具體的開庭時間視主辦法官工作量大小而定。
一般的基層法官一年兩三百件案件是有的,加上參與合議庭,工作量也不小,個案也可能五個多月才能結案。
如果主辦法官工作負責,辦案效率高,個把月就能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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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各地法院都不盡相同,例如鄭州金水法院和高新法院案件量比較大,雖然在立案庭已經提交過材料,但是立的卻是訴調(民調案號),會向當事人郵寄起訴狀、答辯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安排鑒定事宜,然而這個階段不計算審理期限,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要求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你的案件遲遲不處理,很可能是因為你的案件在訴調階段排隊,還未轉為正式立案(一般為民初案號)。
如果法院案件不多且當事人都能送達到或者當事人約定了送達地址,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限為3個月)的案件會在正式立案后一到兩個月內就會安排開庭。如果案件涉及司法鑒定或者案件較為復雜,可能就適用或者轉為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審理,開庭前法官會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質證,此時開庭時間就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及法官工作進度安排。
總之,開庭時間法官具有很大自主權,如果當事人比較著急,可以去找承辦法官溝通,推進一下案件進展,讓法官盡快安排開庭,我們代理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一個月內就會找承辦法官溝通,看看案件送達情況、被告有無提交新證據等,提前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從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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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各法院自行決定,但對什么時候審結有相關的規定
一、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刑事案件:
1、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行政案件:
1、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法律依據:
1)《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開庭時間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開庭具體時間肯定在案件的審理期限內,以民事案件為例,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在6個月內審結。
一個案件從立案正式進入法律程序,法院需要在一個星期內把傳票發給被告,被告收到法院傳票依法至少也有15天的答辯期,加起來就是22天,因此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在一個月這樣。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傳票送達被告,法院一般指定被告有一個月的舉證期,因此開庭時間從立案到開庭至少也要經過37天。
上述最短的開庭時間是在法院送達法律文書一切順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如果遇到無法順利送達的,法院還需要采用公告送達方式來送達法律文書,公告期限是60天,因此開庭時間至少就會超過兩個多月。
另外通過有效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開庭時間也會受其他一些因素影響,比如法院案件多少的影響,案件多的法院,開庭時間都要排期,開庭就會往后推遲。有些案件復雜程度,影響力等也會影響開庭時間。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關于開庭時間方面有個初步的了解。
謝邀請:法院立案后,應當將材料通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有15日準備答辯期,法院在過了答辯準備期后即可開庭,從法院立案到開庭期限是3O日。6個月內要庭審結束,案件復雜的經審批可延長6個月。
正常情況下三個月內判決書出來,但是現在搞訴前調解的話耽誤時間會比較長的。
1、可找律師代寫,亦可自行書寫;2、一般一個月后安排開庭,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判決;以法院的通知為準;3、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延伸閱讀:根據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簡易程序一個月,普通程序三個月,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但是開庭時間一般要一個月左右,具體還要看具體通知。
我們老板在別的公司被遷連進去了,現在已經三個多月了,還沒解決,現在已經到檢查院了,他叫律師帶話出來說,要還我們公司客戶的錢,叫他兒子一定把他包出來,但是他兒子能力有限,包不出來,他想還我們客戶的錢,就是出不來,我們現在怎么辦呢?
朋友您好,我是法律解憂君,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解憂君陪您解憂,堅持原創。
解憂君現在在法院工作,同時也在辦案,對于您的問題,我認為我可以輕松回答您。
你來到法院立案,首先得先到立案庭提交立案手續,在工作人員檢查,符合條件后,恭喜您,你的案件已經在法院立完。接下來你就只需保持電話暢通,記住,中途不要換號,因為你填寫材料時,有一個東西叫地址確認書,你在上面填寫的電話就是法院聯系你的方式。如果到時候,聯系不上你,你的案子就得往后排,影響你自己的開庭時間。
一般情況下,當案件到了承辦法官手里,承辦法官會根據你的案件情況,確定這個案子適用的審判程序,專業點叫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是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只要承辦法官在這個期限內,處理完你這個案件都是合法的。當然了,如果案情復雜,規定期限辦不完,經過請示,也是可以延長時間的。說這些的原因就是告訴您,立案之后多久開庭這個沒有具體規定,完全取決于承包人的意思,只要他在該案審理期限解決就可以。
實踐中一般案件都是不會太長時間開庭的,如果是一些案件事實清楚,被告能夠找到的案子,比如沒有爭議的借貸案子,或者離婚案子都是速調中心解決,很快的就能開庭。一般復雜的案件會越過速裁團隊,進入審判庭審理。
還有就是如果被告找不到人,那這就麻煩了,法院的傳票送達不了,大大耽誤時間。如果確定聯系不上或者下落不明,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方式,此時需要你去被告住所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介紹信,并且交公告費進行公告,公告期就三個月左右,公告期完,不論被告是否到庭,都是可以審理的,向上面那種情況,公告是必經程序,必須得有。
還有一些復雜案件,比如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健康權糾紛,原告受傷嚴重,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確定傷殘等級,那么此時法庭會中止庭審,待司法鑒定意見書出來后再次開庭審理。也是很耽誤開庭時間的。
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也是會影響案件的開庭審理進程的,不過法律程序硬性規定的審限,法官們都必須遵守的,一個案子超過審限未結,對于法官來說是非常嚴重的,所以你不用過分糾結我的案子為什么還不開庭呀,你只需靜靜地等待即可。如果你的案子對于你來說真的很急,你可以聯系承辦法官,說明情況,相信法官也會理解的,興許提前辦理你的案件了呢。畢竟法官也是人呀。
我是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互動,有什么不懂的問題可以留言,我看到后會第一時間為大家解答。大家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解憂君支持原創,陪您解憂。
謝邀,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適當延長。
2、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國法律對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每個法院都有每個法院的時間,要看前面案件排序的多少,還有立案庭移交給審判庭的時間長短開庭前會電話告知開庭時間,如果前面案件不是特別多的話大概一個月左右差不多
差不多一個月吧。那也得看案件的性質!
六個月內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30天內會開庭,
我國法律對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主要看,被告簽收傳票的時間,要想快點開庭,盡快配合法院找到被告。
二審從立案到現在已滿6個月了,還沒出判決
哪的看這個案件涉及的人多與少……
您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并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準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經上一級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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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應該是先把訴狀放下,回去等,等處理時再簽字立案單,,
二審立案四十天,還不開庭,是什么原因?=審究境立案開庭是多少天?
3個月
1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延長。2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不一定看案情
一審期限6個月,再審期限3個月。
曲未終,總不見,四顧皆茫然,真理憑誰斷?縱有千言紙,耐何無視作空證,化為怨,亦枉然!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間,由主審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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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升,大多數人面對糾紛發生時,會選擇依法提起訴訟。很多人在提起訴訟后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我的案子立案這么久了,為什么還不開庭”。
那么,法官到底應當在立案受理后多長時間內開庭呢?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之日起5日內應當及時將原告所提交的起訴狀副本等材料發送給被告,被告方應當在收到收到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在收到被告方提交的答辯轉后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郵寄給原告,如被告未依法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法院正常開庭程序。
另外,法院在受理原告方立案案件后,通常會給被告方一個月的舉證期,舉證期滿后在安排開庭時間,所以,在通常情況之下,原告方立案后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開庭,但是如果法院通知不到被告,則需要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0天,公告期滿后,法院再依據法官具體工作情況確定開庭時間,再通知原告方。所以,如果是被告聯系不上,通過公告送達,則等待開庭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個別案件案情較為復雜,可能需要多次開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實,導致整體訴訟周期延長,各位朋友如遇到立案后法官遲遲未安排開庭時間,建議您及時聯系法官問問相關情況,如北京朝陽等地區法院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法官的工作量都很大,有可能來不及及時安排案件審理,如當事人自己也不催,那這個案件就這能等法官按照他的工作量安排了各位朋友聯系法官最好是不要只打電話,因為法官大多數時間在開庭,您打電話基本上是沒人接聽的,建議大家直接去法院找,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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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在這里,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