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意制定考核標準嗎
目標的設定是上下級之間基于工作情況,設定工作目標,然后確認考核的標準,明確獎懲條款,簽訂目標責任狀,過程中經常溝通,結束后根據達成情況實施獎懲的過程。
所以考核標準是上下級之間商討之后確定的,如果下屬覺得自己的目標或者考核標準不合理,可以跟領導去溝通,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接受。不過,如果下級不接收的話,可能會帶來其他的后續問題,上級可能會把工作安排給其他人,同時調整下屬的工作職責或者工作范圍。這個結果一般情況下不太好,所以在拒絕之前一定要考慮好。
還有就是如果上級管理套路不成熟的情況下,有可能會出現根據心情和天氣預報,調整考核標準的情況。上級的不成熟,會讓下屬無所適從的。曾經有一家投資公司,公司一直處于管理不規范的狀態,老板的主業是做P2P,看到投資掙錢,就注冊了一個投資公司,有沒有精力管理,剛開始讓自己家的一個親屬管理,是位年輕的女子,管的一塌糊涂,后來找了一位做風控的哥們兒來做總經理,剛開始的時候此人畏手畏腳的,后來跟那位女子溝通之后,忽然變得大開大合,口頭禪就是:“扣你績效”!沒有多久,公司的前臺投資部門和后臺部門的幾位總經理就都離職了。老板之后讓他的大哥來收拾殘局,最后只能關門了事。
所以,我估計你說的企業可以隨意制定考核標準可能屬于后一種情況,如果是普遍現象,估計你們公司離關門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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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確定的時,績效考核標準肯定不是隨意定的,否則豈不是什么有利那公司就定什么?公司制定考核標準實際上和制定規章制度的流程是一樣的。
一、公司制定的考核標準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不符合的考核標準是無效的。比如說類似”拒絕加班,扣10分”的條款。
二、公司在制定考核標準時,必須經過員工代表的討論和表決。員工要按照合理比例覆蓋所有部門
三、必須要講考核標準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通過通告欄張貼或者其他途徑。
四、考核標準必須要告知本人,并進過員工本人的簽字,或者在每次考核時讓員工本人簽字。
只有符合以上四點的考核標準才是有效標準,否則會被視為無效標準,不能作為考核的依據。
謝謝誠邀!
企業是不可以隨意制定考核標準的,應依法制定,并經全體職工認可通過才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的很明確,概括起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勞動定額管理等方面,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協商一致確定;不能隨意制定、修改、變更。
在現實工作中,也有不少企業,因制定考核標準太過隨意,致使考核標準不切實際,經不起實踐檢驗而失敗的例子。
本人在企業工作多年,參與了許多企業的考核標準的制定工作。總的感覺,要想制定的考核標準好落實,有實效,必須把握好以下兩點。
一、制定的考核標準必須是雙贏而非是單贏,否則就是雙輸。
在制定考核標準時,既要兼顧企業利益,又要兼顧員工利益,實現互惠共贏。企業通過制定考核標準,能進一步提高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員工通過考核標準,能進一步激發潛能,調動工作積極性,實現多勞多得。如果制定的考核標準有失偏頗,只強調企業利益,而忽視員工利益;那么,這樣的考核標準就沒有激勵作用,就失去了考核的意義,會導致雙輸的局面。
二、制定的考核標準要有激勵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標準制定的要恰到好處,既要有激勵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定高了,高不可攀,易產生挫敗感;定低了,觸手可及,就缺乏動力,沒有激情。要定的能“跳一跳,夠得著“。通過努力,方能實現目標。這樣的考核標準,才有意義,才有可操作性。
我也遇到過一家企業,年初給業務員定的考核標準低了些,到年底考核時,老板感覺業務員業績過高,掙的太多,心里有些犯酸,就想修改考核標準,讓業務員少拿些績效。弄的業務員意見紛紛。有的選擇辭職另謀高就,還帶走了客戶資源。這家企業的業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弄了個雙輸的局面。
總之,企業在制定考核標準時,一定要依法制定,不能隨意制定,也不能隨意變更,一定要讓全體員工認可通過才行,實現雙贏目的和雙贏目標。
要看怎么定義“隨意”制定考核標準的“隨意”。
如果公司想進行惡意裁員,要求員工按照新頒布的極難達到的考核標準執行,達不到就以“員工未達到公司要求”為理由辭退且不給予賠償的話,這種情況這個新的考核標準就是不成立的。
因為制定新的考核標準需要公司和員工他們共同商討,經員工同意之后才能變更。
可以理解為,沒經過員工書面同意的考核標準都是無效的。以此為理由要辭退員工的,都是不合理的。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在你本人與所屬公司簽訂合同之后。所屬公司有權更改績效考核制度及發放標準。如果變更工資發放方式以及金額的情況下,必須要與所屬員工進行協商以后才能變更。如:強行更改屬于違法行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一旦確立標準,決不可以隨隨便便改動。每個人的心思大致差不多的,穩定是基礎。
邊發展邊修訂,世上唯一不變的是變化,適者生存
企業考核標準的制定是一項非常講究科學、嚴謹、嚴肅的工作,豈能與“隨意”二字有關?
記住一句話:凡事切不可隨意!更何況企業管理之事!
公司領導可以以公司發展利益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的目的是讓員工更加進步,讓公司更好的發展,為上進員工和企業發展合理安排利益制度,激勵員工,至于員工的合理訴求有工會商會協調,
我個人感覺是不可以隨意指定考核的,首先用人單位應該與企業勞動者進行協商,并且爭取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