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般納稅人怎么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流程:
一:到稅務大廳提供稅號進行查詢。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帶齊下列資料到大廳辦理。
1: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營業執照付本。
3:發票領用薄。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稅控盤或金稅盤。
三:稅務大廳窗口辦理,填寫指定表格,領取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通知書。
四:辦理當月仍按一般納稅人申報,次月起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
五:辦理次月初升級稅控盤或金稅盤。
六:辦理次月更新申報系統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
距最后期限不多了,抓緊辦理。
政策說明
按照最新的公告,一般的人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延續到2019年12月31日。
條件只有一個,只要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2019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實際經營期限不到12個月,那么可以按實際經營期限的收入進行預估12個月的收入是否達到500萬。比如實際經營了4個月,實現的銷售額為100萬元,那么如果按這種收入水平經營12個月,預估的銷售額是100×(12÷4)=300萬元,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轉登記。如果4個月實現的銷售額為200萬元,那么預估的銷售額就是200×(12÷4)=600萬元,就不符合條件,你可以再控制一下收入,等幾個月再申請轉登記。
辦理方法
需要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納稅人,辦理方法非常簡便。
可以到網上自行下載或者到辦稅廳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應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你的主管稅務局對你填寫的登記表信息進行審核,
(1)如果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就當場辦理。
(2)如果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寫要求的,會當場告知你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你再按要求補正完畢,符合要求就可以了。
一般納稅人一旦登記,即便以后年度應納稅銷售額達不到標準,也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唯一的例外是今年五月一號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提高到五百萬后,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除此以外,不可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
1、?首先公司已經根據相關的增值稅管理條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在轉小規模納稅人前連續12個月(按月社保納稅人)或者連續4個季度(按季度社保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3、?根據最新發布的營改增政策,要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4、?符合相關的規定后,可以登錄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進入“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模塊填寫相關的登記表,申請轉登記。
現在已經不能轉了。
之前有過12個月內營業額超過新認定標準的辦不了
2018-12-31號之后是不能轉了哦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關于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
為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臺了增值稅減免政策。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為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為使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盡快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公告明確,此條款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那么一般納稅人如何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1關于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2關于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轉登記的具體辦理時間及程序請咨詢企業所在地區的稅務機關。
3關于轉登記前后計稅方法的銜接
《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下期起,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這里的“轉登記下期”指的是,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
4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應區分轉登記日當期是否已取得發票,進行相應的處理。
5一般納稅人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后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在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調整。納稅人應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6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關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8關于稅率調整后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公告》規定,增值稅稅率調整后,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按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關于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二、關于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本公告所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關于轉登記前后計稅方法的銜接
《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登記后,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四、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公告》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五、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后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后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調整。因此《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的,應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一)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六、關于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告》第七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八條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八、關于稅率調整后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公告》第九條明確,增值稅稅率調整后,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按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按照現在的政策:一般納稅人是轉不了小規模的
今天是12月27日,過幾天到了他們結賬轉稅的時候,非常忙,有可能暫停業務。我覺得您還是抓緊打電話或者去稅務大廳咨詢臺詳細咨詢,各個地方稅務政策也有特殊性,就別糾結其他了。這是實話。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納稅人公司轉成小規模所需要的條件。
條件一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即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規定標準,在2018年4月30日前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但會計核算健
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在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辦理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
注意:允許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此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以上兩個條件就是一般納稅人轉成小規模所需要的條件,切記!!要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哦。
一般納稅人是轉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只有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
2018年5月1日前認定,且是老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收入未達到5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手續簡單,符合條件,到辦稅廳辦理即可。
看起來各位大神答案不一樣呀,我來說句權威的話,四川省不準轉,只有小規模納稅人達到標準之后轉一般納稅人,不可逆。
轉不了,雖然有政策說是可以轉,但實際操作起來就知道不可能了。我相信絕大部分一般納稅人都想轉回小規模,畢竟稅少交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