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人過世了借條能起訴嗎
在這個復雜,而經濟又飛速發展的社會中;我們隨時都有可能遇到經濟困難,自己又無法解決的時候。你為了幫助他人,應親朋、好友的請求你就會把錢借給他們;這種借貸關系就屬于私人借貸關系,這種借款方式大家都本著相互幫助和極為信任的態度大多數都不會寫借條,但小編告訴你這是一種錯誤的處理方式。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借條的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是否存在銀行轉賬、現金交付、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支付等付款憑證;該債權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是否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賭債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屬于無效借條;該借條內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以及借條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如滿足以上條件借款屬于有效憑證,不因為債務人死亡而消滅。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范圍內予以償還,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做為出借人可以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履行債務。雖然借款人死亡時所欠債務尚未到期,但債務人已經死亡,要求其履行債務已不可能。換言之,作為一方當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該借條名存實亡,那么在法律適用上就不能適用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借條的效力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該債權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是否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該借條內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第四,借條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出借人死了不代表債務也就沒有了,因此借條還是可以繼續生效,債權人是有權拿著借條跟出借人的親屬要求還錢的。
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嗎,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在生活中常常見到,同時借款合同也常常引起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借款合同的性質是諾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就認為借款合同已經成立了,但借款合同成立不意味著借款合同生效。那么,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嗎,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網友咨詢:借款合同是不是有償合同?
借款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是“無償合同”的對稱。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不必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點就能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如果你運氣差向你借款的親屬或朋友去世了,其家人賴賬的情況下,那你的討債歷程就非常艱辛了,為了保護自已和合法權益你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我們把錢借給別人,最好還是要寫借條;而且要寫明借款的目的,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如有共借人也要寫上;借款的方式,如果是現金的就寫明現金,轉賬的就要寫明所轉出和轉入的賬戶;幣種,外幣就寫明外幣的種類或人民幣。還有就是寫明借款期限和還款時間,既要寫大寫的漢字同時也要寫純數字,如果有約定利息的也要在借條上體現出來。
其次,就要看債務人的家人、子女和配偶是否承認該筆欠款,如果承認又愿意清償的話那就萬事大吉。如果不承認更不愿意償還的話,那你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第一,你先得讓法院審查你的借條的真實性、合法性,只有你的借條是合法的法院才會受理你的案件。第二,你得掌握好債務人借該筆欠款的用途,如果用于非法的法律肯定不支持你訴訟請求;如果是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的那你就得掌握好相關有力的證據以及證明材料等。
最后,債務人的家人既不不承認也不愿意清償的前提下,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你應當第一時間要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死者的遺產,并向法院出具借條和證明死者所借款項是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證明。這樣你才有可能收回你的借款,否則的話就只能放棄。
欠別人錢就應該還,誰掙錢都不容易;別人借你錢時是為了幫助你,如果你不還就連做人的基本準則都丟了,如果借款人去世了家人也應該幫忙償還,不要讓幫你的人心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