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被推翻幾率大嗎
目前我國遺囑類型主要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在絕大多數人眼里是相當占據權威的,那么公證遺囑被推翻幾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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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知,公證遺囑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種:(1)再次公證;(2)對財產(非遺囑)法律上的處分;(3)對財產(非遺囑)事實上的處分。
據我們的律師統(tǒng)計、整理和分析,遺囑被確認無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1.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這一點在代書遺囑和自書遺囑中較為常見:
2.遺囑內容涉及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或者已經被處分過的財產:
3.立遺囑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5.由他人書寫內容,立遺囑人簽字的自書遺囑無效:
6.特定情況下的口頭遺囑無效:
7.多份遺囑內容相互沖突導致失效:
8.代書遺囑由利害關系人見證:
9.遺囑內容不清楚、自相矛盾或者無法實現(xiàn):
10.其他導致遺囑被確認無效的情形。
綜上有10種無效情況,若我們私自立遺囑,又該如何寫好一份遺囑呢?
(一)首部
1.標題。一般標題均為“遺囑”二字。
2.遺囑人個人信息。主要包括:
(1)姓名、性別、民族、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身份證正面所記載信息)和婚姻家庭狀況;
(2)如果是代書遺囑:需要將代書人的姓名、性別、民族、住址、公民身份號碼(身份證正面所記載信息)和工作單位記載清楚,須注意不得作為見證人的范圍。
3.遺囑人立遺囑時的行為能力和意志自主狀況。《繼承法》規(guī)定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根本無效;同時遺囑必須表示易主任的真實意思。以下是遺囑無效的幾種情形:
5.遺囑唯一性聲明。在司法實踐中的很多案件往往會出現(xiàn)不止一份遺囑,多份遺囑的效力該如何認定也較為麻煩,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添加唯一性聲明內容。
(二)正文
1.正文部分涉及到遺產的分配和籌劃,是一份完美遺囑的核心。如果遺囑人財產較多的話,建議列一個詳細的遺產清單,再具體逐一分配。
2.正文部須著重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立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或者處分已經被處分過的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無效);
(2)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內容記載清楚明確、不自相矛盾、沒有歧義;
(4)確保對遺產的處分具有可執(zhí)行性,并照顧到自身及繼承人的利益,力求對遺產的處分能夠使其發(fā)揮最大作用;
(5)關于正文內容應當注意的地方遠不止以上幾條,強烈建議向公證員或者律師進行咨詢。
(三)尾部
1.指定遺囑保管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對遺囑的份數進行規(guī)定,但遺囑最好一式兩份,一份由遺囑人自行保管,另一份由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關等專業(yè)機構保管。手寫兩份是比較麻煩,但跟日后可能引發(fā)的問題來講不值一提。2.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顧名思義,遺囑執(zhí)行人是指執(zhí)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zhí)行人應當具備必需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指定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機構人員二人以上(含二人)作為遺囑執(zhí)行人較為適宜。
3.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果遺囑不止一頁的話,建議每一頁都親筆簽名寫日期并捺手印,加蓋私章是不能代替簽名的,且容易引發(fā)法律風險。4.注明遺囑訂立的時間和地點。
(四)幾點提示
1.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比如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
2.遺囑用語需規(guī)范。比如不得使用“我走后”等詞語,“我走后”并不能代表死亡;
3.切記不要隨意到網上抄寫所謂的遺囑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