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
首先,立遺囑沒有說必須公證。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就可以了,當然若您想要設立公證遺囑,需要滿足必要條件才算生效!
想要做遺囑公證,必須到公證處去在公證員見證的情況下立下遺囑,這樣才能進行遺囑公證,否則不具備公證條件。
一、遺囑公證常規情況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立遺囑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具體到你說的這種情況,需要提供你父母的結婚證,如果因年歲大,結婚證遺失的,通行的做法允許提供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證明上一般要求蓋有該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印章并貼有立遺囑人夫妻的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3、財產證明(涉及房產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收據等,涉及存款的應提供存折、存單或蓋有銀行印鑒的存款證明書等),目前辦理涉及房產的遺囑,僅僅簽署了購房合同,而房產證正在辦理中的,公證處不予受理。
4、立遺囑人的身心健康證明(此證明各地公證處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70歲以上老人提供三級甲等醫院或具有精神疾病診斷資質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或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證明,從而證明立遺囑人神志清楚、語言表達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遺囑執行人到場并帶身份證(目前,有一些公證處要求立遺囑人辦理公證遺囑時,由一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與立遺囑人無親屬關系、與遺產無利害關系的自然人做遺囑執行人,以便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代為填表、公證后代為領取公證書、代為保管遺囑、立遺囑人死后代為宣讀遺囑并在適當時候起到調解和作證的作用,但大多數公證處把請遺囑執行人作為一項可選可不選的要求,并不強制立遺囑人確定遺囑執行人)
二、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具體流程:
1、兩名公證人員在場,其中一人必須是執業公證員(必須是具有公證員資格的人員,而非助理人員),公證書上會蓋該公證員印章。
2、要求立遺囑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證員詢問立遺囑人時要求家屬等有利害關系的人回避,辦理遺囑的房間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錄音錄像設備的,你問子女們用不用到場,那一定是否定的,如果到場也必然不能進入立遺囑的辦公室,因為遺囑在立遺囑人在世時是保密的,任何利害關系人在立遺囑人旁邊都會影響到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是否自愿)
3、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公證行業風險意識的不斷提高,目前北上廣等城市的公證處對遺囑公證一般均已采取錄像措施。
4、立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一般需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閱讀告知書、回答公證員詢問、提交相關材料并經公證員審核、繳費。公證員一般會就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立遺囑的原因等進行具體詢問。
三、遺囑公證費用遺囑公證費用
目前各個公證處的費用不同大約100-400元之間,具體的費用情況請咨詢當地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