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被告不履行判決怎么辦
法院判決后,被告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天內進行上訴,這就是上訴期。若過了上訴期被告未上訴且拒絕執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是具有強制性的,并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并可以直接劃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者車輛的,可以進行拍賣。若被告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原告可以據此向法院提示刑事自訴,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在此以一審為例,一般法院判決后,判決書并不會立即生效,而是有一個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雙方當事人均可以提出上訴。即當事人受到判決書后15日內為上訴期,在這15天之內,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如果對方為按照判決書的規定時限履行義務的,也就是題主所說拒絕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時限為兩年,判決書規定的償還期限屆滿后往后兩年之內,你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謂強制執行就是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法院的強制執行是具有強制性的,并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并可以直接劃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者車輛的,可以進行拍賣。
其實強制執行對債務人來說是非常不劃算的,不光是執行了你的財產,并且你很有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來對你的衣食住行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比如坐飛機、火車、住酒店等等,甚至以后去貸款都會遭到銀行的拒絕,銀行只要在網站上面查詢便可以查詢到你是否有失信行為。
民事判決生效后,在規定的履行期內,對方不履行相關義務,您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比如房產信息、存款賬號、車牌號等等。法院會依法保全相關財產,如果查詢到相關存款,可以向銀行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直接扣劃相應的金額到您的賬戶。其他財產的話,一般是查封扣押,然后拍賣變賣之后,所得款項先行償還申請執行人,剩余款項返還被執行人。
如果在您申請之前,對方已經轉移了所有的財產,導致您的債權得不到實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您可以據此向法院提示刑事自訴,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判決生效以后,對方當事人拒絕執行,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需要你帶好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和當事人的身份證。
去一審法院的執行庭,辦理強制執行的手續,需要繳納一定強制執行的費用。
人民法院有責任,必須落實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規定,被告拒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注意,原告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要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同時要附上生效的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