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怎么分配
悟空,為師認為:想咋分就咋分!愛過和沒愛過,離婚分房的時候一目了然!講兩個故事
我很多年前一個同事,貌似姓高,處了一個女朋友,特別愛他女朋友,只要有時間就去接女朋友下班,總給女朋友買一堆吃的,到了月經期每個月還給買姨媽巾……兩個人相處的特好,就用女朋友的名字貸款買了房,后來房價暴漲,兩人分手,因為愛過,女方沒有獨吞房產,賣了房還了貸款,剩下的錢兩人平分,男女雙方的錢剛好各自首付一套房,現在他們都過得非常幸福,還是朋友! 所以,愛過,房子我愿意和你平分!
再講一個北京人,本地普通的北京人其實沒什么錢,如果拆遷了另當別論。男方就是在一個國企做物業管理,每個月四五千塊錢,女方普通工人三四千快,結婚的時候和男方父母同住在一個50多平的小兩居里,結婚后天天吵架,過得那叫一個雞飛狗跳,男方姐姐在國外回來探親,說給他們換套房,女方說寫四個人的名字,把她的名字加上,男方一家都不同意,還家暴這個女方,無奈下離婚,女方一個人只帶走自己的衣服凈身出戶,孩子也被男方強走,房子想都不用想!所以,如果沒愛過,房子我就要獨吞!
就是這么現實!所以,女孩子們和家里有女孩子的爸爸們,記得有錢一定自己買房,要不就給女兒結婚前買好房,這個世界上,男人有時候靠不住,包包口紅高跟鞋也靠不住,但是,房能靠得住!賺錢攢錢買房,等你年齡大了你就知道,有房比有一個男人更讓你有安全感!新婚姻法,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另外離婚的話,你如果不愿意離婚,另外你沒有家暴、吸毒、賭博等惡習,你太太沒有十足證據證明感情的確已經破裂的話,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但不是絕對的,看開庭情況定。
1、房子是男方或女方全額出錢購買,房產證上又是一個人的名字,而且是婚前購買,作為個人的婚前財產,不與分割,歸個人所有。
2、婚后所買房子,沒有約定房子的歸屬權,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劃分一人一半,或者兩個人協商。
3、如果父母的房產指定贈與夫妻某個人的,并且有書面證明的,也屬于個人財產,不與分割。
4、根據你的情況,婚前購房,又是全款的,當然屬于你個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可以按出資比例,市場現價進行分割。
5、網戀也有一見鐘情,過的很好的。如果是女生主動追你,而且你又喜歡,那就好好珍惜人家,不要做傷害女孩心的事情,現在離婚率高有諸多原因,不能一概而論。哪怕好聚好散,也不要做傷害對方的事情,畢竟緣分難得,相聚不易。
如果說是好聚好散你這樣做挺好的,給她一把鑰匙,她想看兒子的時候可以隨時看,
因為你兒子也是她的兒子呀,畢竟是她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母子連心,你的這種做法,是個爺們,
對于其他情況離婚的話,我個人覺得,不管誰的問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誰要是背叛婚姻,都應該凈身出戶,
題主的題目和問題的論述其實并不一致。依論述,題主夫妻二人對房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
(1)房產暫時不分割,待兒子成年后歸兒子所有。
(2)離婚后房子歸題主和兒子居住。
這種處理方法是合法有效的。題主可以把這個意思寫進離婚協議。
但是題主的處理方法和字里行間透露出猶豫和不干脆。
(1)房子待兒子成年后歸兒子。為什么不現在就歸兒子?在等待兒子成年的幾年時間里,有可能發生很多事影響現在的決定。
(2)房子的鑰匙對方還有。其實這個做法潛在的含義是:這個家你隨時有權回來,我們隨時等你。也許是題主念及夫妻感情,但這種做法,就不是離婚的心態?,F在的通訊這么發達,想要回來探望孩子隨時聯系都可以,給把鑰匙,很像肥皂劇里的做法。
我們92年離婚,那時人收入低,住房都是福利分房,很簡單,不想過了找別人了,對不起一個人走吧,錢沒有,一個月就50多元錢月月光,房子給我和孩子留下來,他凈身出戶。就這么簡單。
我覺得房子如果是婚前自已全款購買,應按《婚姻法》規定,房子應該歸原房主所有。如果房產證上結婚時添加了女方名字,那肯定屬于共同財產共同分配。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女方姓名可協商解決,這個也不是她想要多少就能決定的。你完全可以遵從心愿是否給予女方補償或不給,但從情理上講夫妻一場顧及舊情,也可以按比例給予少許補償和安慰。
我覺得題主還沒結婚就有房子分配的顧慮,這是一種自私的心理,也是對彼此之間感情不信任的表現。你也許感覺女方對你的感情投入不夠深,或者給你的感覺捉摸不定,沒有穩定性不踏實,又加上你描述所說是女方提出有關房子的歸屬問題,這就又增加了你對女方行為的懷疑法碼。讓你很糾結感到彷徨?;蛟S你是真心對待你們之間的感情,付出了也很多,只是現在提離婚分房子的事有些不適時宜,如果以后你們真的走向離婚,你也會大度的做出讓步。但是感情是相互的,只有一方的付出那是一廂情愿,是難以維持的。純潔的真愛是付出是珍惜不是索取和占有,你們之間如果有純潔的真愛,怎么會產生這些問題?問一下自已的內心她是否值得你去愛,沒有信任只有占有的感情是難以存緒的。
我覺得不管是網戀,還是正常相識相戀,或者是其它形式的相戀,都是建立在相互喜歡基礎之上才產生感情,達到相依相戀不愿分離。每一對相愛的人都不會拿離婚來開玩笑,更不會把離婚掛在嘴邊,這是個很傷景很傷情的詞。
如果愛一個人就要懂的付出寬容理解,而不是自私索取占有。房子的歸屬分配問題更應該謹慎對待,必竟這是你的全部家當來之也不容易。望且行且珍惜。
依據你的情況,房產登記在你和你老公名下,即你們夫婦倆為共同產權人。但是該房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都由男方父親支付,且證據清晰可核查。這種情況下,該房在法律上定性為男方父親對你們夫婦倆的共同贈與。
鑒于房子是我國居民的重要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已經是你們夫婦的名字,即這種不動產已經贈與并實際移交給你們,法律一般不支持這種贈與撤銷。
但是你們離婚后,男方父親正常情況下不會再給你們支付房貸,那么剩余貸款就視為你們的共同債務,由你和男方各自支付,即每人承擔1/2的月供。當然該房子的所有權也屬于你和男方各有1/2產權,即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
這種共同財產房屋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另外,依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p>
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房子應該與你無關,因為房子的首付是你公公拿的,雖然房子的余款是你主貸,但還款人還是你的公公,這樣你和你老公只有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離婚后,你無權分這個房子。所以你就別惦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