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有執法權嗎
檢察院有執法權嗎
不合法,因為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或出示警官證就是有執法權的,這就是警察的執法資格證明;也是人名警察法明確的。如果質疑警察是否假冒,那么制服和各種證件都可以偽造。中國人不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對錯,一味的質疑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不知何時裝懂法,開始查驗執法資格了!
以后有人看到小偷行竊不要制止,因為小偷會問你要執法證。
公檢法作為政法機關中的“鐵三角”,是政法體制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門,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約,不能讓一家獨大,如此方可確保公正廉潔執法司法可持續。檢察院可謂是政法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其地位和作用仍不可小覷。
公安機關向來被視為政法系統的“老大”,職責廣、職權大,隊伍也最為龐大。但在政法工作實踐中,卻處處要受限于檢察院。比如,公安機關刑拘涉嫌犯罪人員后,要報檢察院批捕才能作數,檢察院若認定此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費老鼻子勁也得乖乖放人。即使檢察院同意批捕,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若認為證據不足,就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公安機關初定的罪名,檢察院還可依法獨立做出決斷,或不以起訴,或另定罪名起訴,都是常有的事。還真不是公安機關負責炒菜,檢察院負責端菜,檢察院要完全按照公安機關的意見來。
法院稱得上是政法生物鏈中的“最頂端”,有罪無罪還得法院說了算。但法院執行的是不訴不理原則,對于涉嫌犯罪的,檢察院不訴,法院也無可奈何。反倒是檢察院提起有罪公訴后,法院若判決無罪釋放,檢察院還可立馬抗訴,法院也不敢忽視檢察院的意見。從司法實踐來看,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均會出具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議,法院絕不能加罪加刑,可以輕判,卻不能更改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更不能加刑判決。
更為重要的是,機構改革后,檢察院雖少了反貪反瀆職能,卻對司法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14個罪名擁有自偵權,依然可以監督和偵辦司法人員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對法院工作人員仍有一定震懾力。
此外,檢察院作為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還可全程介入和監督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和監獄、戒毒所的刑罰執行工作,對于法不合的行為,既可出具建議書要求糾正,也可將掌握的公安、監獄、戒毒所干警涉嫌違紀違法線索移交紀委監委機關。
看完此文,是不是很意外?檢察院權力變小是事實,但其重要性和影響力絕不可小視,依然是政法體制中的堅強柱石。
三個單位作為公檢法的主要部門,各有各的特點。相關情況具體如下:
1.工作強度
毫無疑問,公安的工作強度是最高的。公安民警承擔著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職責,體能要求也是最高的。
查案的辛苦不是幾句話就能表述清楚的,影視劇里的一樣描述還是挺到位的,看著就知道。
即使是普通民警,5-8天值班一次的強度也是很高的。值班是在上班外額外付出勞動力,以6天一次計算,一年就有將近60天是在值班的,值班一般為24小時在單位度過。再加上經常會有重大安保任務,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經常開全球性或者全國性大會,安保任務很重。
法院排名第二,現在的案子比以前多了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面臨人少案多的局面,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比起公安,法院工作強度低一些。
檢察院最忙的部門是反貪局,但這塊現在劃出去了。因此,相對來說,工作強度在三者里最輕。
2.工資收入
法院和檢察院里的法官和檢察官拿的收入要明顯高于普通公務員。司法改革后,他們的收入比同等級別公務員多70%左右的收入,拉開了很大的差距。但是法官和檢察官有名額限制,差不多只有整個單位的四分之一。屬于法院和檢察院的精英人員。
除去法官、檢察官外,法院和檢察院的普通公務員收入與一般公務員類似。而公安的收入相對整體公務員水平高一些,他們有一塊叫做執法津貼以及加值班費的收入。當然,這是他們高強度工作換來的,十分正常。
3.招考難度
法院應該是最高的,一線城市的很多法院只招研究生以上的人,而且要通過公務員考試。你想一群研究生一起再通過公務員考試篩選一輪,那難度得有多高。
檢察院一般本科以上就能參加考試,進入難度低于法院,但也不容易。
相比來說,公安的進入難度簡單一些。首先,公安每年會招錄大量人員,有時甚至出現通過筆試進入面試者不足1:3的情況。其次,大家都知道公安累,不少人就不愿意去報考公安了。這就使得公安的錄取分數遠低于法院和檢察院。
當然,公安還有體能測試,不通過也無法進入,但一般通過一段時間的自我訓練,只要不是體質特別差的人都能夠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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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權力不能談大不大,它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它的權力是國家法律賦予的。它由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也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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