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不簽合同可靠嗎
入股不簽合同可靠嗎
入股新公司不過股分不簽合同可以告他詐騙
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對某些特定的詐騙犯罪專門作了具體規定,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對這些詐騙犯罪應當適用專門的規定。
[新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如果沒有合同,打官司肯定是肯定是麻煩的。但不能就這樣讓他們給騙了。建議你到警察局去報案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
入股沒寫合同,也只是沒有依法建立入股及投立企業的手續,屬于運作上或操作中的不當或瑕庇,不能算詐騙行為或構成詐騙罪,至少在操作中的前期是不能的,至少后期能否轉化為詐騙須看事物的進化與發展來確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怎能一句虧損了事?
你說的情況屬于個人合伙,所謂合伙就要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這個情況涉及問題很多,你們之間有沒有合伙協議?利潤分配方案、財務會計是否規范?經營決策權力由誰決定?經營時間多長?合伙人是否了解經營狀況?虧損何時出現?為什么虧損?管理者是否向其他合伙人做過報告?…
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退款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過這個首先要看企業章程的規定,再就是打款是不是以入股名義打的款。如果是,就要看入股協議的規定,這樣才能知道退款的流程
首先,下次一定要注意簽合同,約定合伙內容,合伙人權益,退伙條件等,請兄弟明算賬,一定要事前準備,免得事后處理麻煩。
然后我們談談沒簽合同怎么辦,根據民法通則,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你既然提了這個問題,我暫且認為協商沒有解決,對方不同意退錢。從你提問的態度分析,你應該只是提供了資金,而未參與經營,而如果你未參與經營,合伙是可以是不成立的。這時如果你又可以證明你當時把錢給了你朋友的話。你可以去法院以借款糾紛起訴,讓對方歸還借款。
沒有借條如何收集證據
1. 收集銀行轉賬記錄,如果是現金可以打印銀行取現憑條
2. 電話錄音,短信,微信等截圖
3. 證人證言
4. 如果超過兩年了,還需要準備你近期向對方要錢的證據。
被騙了吧?空口無憑,他說你沒用入股就是沒有入股,反正你也沒證據。你入股之前就要準備好合同并簽好的 投入多少,占股多少,分紅怎么分啊,什么都沒有你就入股?ヾ(′A`)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入股不簽合同可靠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