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人余額可以取嗎
社保個人余額可以取嗎
醫保卡里的錢是可以取出來的,前提是你找到熟悉或者是愿意為你提供刷卡的藥店,通過在藥店虛擬刷卡,老板會給你現金。 利用醫保卡套現這樣做是違規的,藥店也要求有一定數額的返點,而且健保局會定期抽查各個藥店。只要醫保卡里有足夠的錢,去定點醫院看病都可以刷醫保卡。所以建議醫保卡里的錢還是別取出來,一旦醫保卡里沒錢的話,去定點醫院掛號、買藥都沒辦法刷醫保卡來支付醫藥費用,只能用現金去補醫療費用。
套現是非法的行為,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社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藥店買藥: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于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個人賬戶里錢多,平時在藥店買顆胖大海也是可以刷醫保卡的。不過前提是,你去的是醫保定點藥店哦。到社康中心看病可以刷社保卡里個人賬戶的錢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本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醫保藥品及部分診療目錄范圍內費用,70%由其本人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但口腔科治療費用、康復理療費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費用除外。社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給家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積累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其超過部分可用以下支費:本人及已參加深圳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本人及其已參加深圳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要進行社保卡家庭成員關聯、被授權人的個人賬戶必須為零或無個人賬戶,就醫時只刷被授權人的社保卡即可使用授權人的社保卡個人賬戶余額。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社保卡里有錢,但已經好久沒交社保了,可以取出來嗎?首先這個社保卡里的錢,如果說是你個人醫保賬戶當中的錢,那么是不能夠取出來的,因為這個醫保賬戶當中的錢他是一個專款專用的,也就是說你只能夠把它用作去藥店買藥或者是去醫院門診就醫結算,可以代替現金來使用,但是絕對不可以,在任何情況下,當成現金去使用,更不能將這個個人醫保賬戶當中的錢,取現金出來,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那么如果說你的這個醫保卡很長時間沒有用了,實際上這個醫保賬戶當中的余額也是不會作廢的,也就是說,醫保賬戶當中的余額它是一個長期有效的,你只有使用了他的余額才會減少,你沒有使用它的余額也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所以說這個余額會永遠存在在你的這個醫保卡賬戶當中里面的。
當然如果說你好久沒有交這個醫療保險了,實際上你的這個醫保報銷待遇是沒有了,但是不影響你個人醫保卡賬戶當中的正常使用,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醫保卡賬戶當中的余額,它是長期有效的,這個錢永遠是屬于你自己的,你永遠是可以自由支配的,但是只能夠用作專款專用,也就是只能夠用作買藥或者是看病就醫,別的是沒有辦法用到這個余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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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里面的錢是屬于專款專用的,并不可以直接的取出來,只有在特定的用途上才可以使用,比如說我們社保卡里面醫保錢,只有在醫院看病或者是用醫保卡買藥的時候才可以使用。只有符合下面幾種條件的養老金才可以提取出來:
1、參保的人員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也就是男性滿60歲,女滿50歲,但是養老金的繳費不足15年,這個時候可以把賬戶里面的余額錢取出來。
2、參保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離世的,個人賬戶里面的錢可以被當做遺產來繼承,如果參保人員移民,也可以在其離鏡后以書面形式申請終止基本養老關系,個人賬戶里面的錢會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擴展資料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有以下:1、養老保險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2、醫療保險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不可以取,社保卡個人賬戶余額一般不可以取出來。社保卡禁止套現,社保卡賬戶余額只有在參保人突發死亡或參保人需要離開參保城市時,才能在社保卡內進行轉賬。
養老金個人部分能取出來嗎?我的回答:不能(已故除外)。為什么呢?以下是以某三線城市為例說明:
企業養老金“中人”是分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調節金(調節金06年100元每遲退休一年減少10元,2616年及以后就沒有此項了)。繳費金額的計算:例如單位繳費,是以繳費基數按比例28%~30%計算的,其中個人部分4%~8%(各年不等),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前期有一部分由統籌資金按比例劃撥,個人帳戶資金逐年記入,逐年增加并將利息滾動加入個人賬戶,總之很復雜,過去養老金社保手冊上有個人帳戶記錄明細;如下崗職工繳費金額是以繳費基數按比例23%~24%計算的(各年不等),由自己全繳,以8%比例記入個人帳戶。對于企業“新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計算,就只有兩項了。一項是基礎養老金,第二項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繳費部分以8%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包括利息部分。
不論是“老人”、“新人”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都是用來按月發放給個人的。例如60歲退休的,每月按(個人賬戶儲存額)/139,發給你的。就是11.58年,包括利息大約可發12年,就是平均壽命72歲吧,可以發完個人賬戶儲存額,活過72歲就賺了。一個人身故如果個人賬戶有結余,結余部分可以取出。沒有身故的是不可以提前取出的,這是我的看法。至于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這都是統籌資金和國家補貼發放的。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社平*(1+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0.01
(2)過渡性養老金=月社平*平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0.012
(3)60歲退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退休年齡不同此參數不同)
大家可以看看公式,個人賬戶儲存金額,是用于發放養老金的其中一部分,怎么可以提前取出呢?就是你不領養老金了,也不能取出,明明可以每月拿全部養老金,為什么你要提前取一部分,而放棄全部呢?因此養老金個人部分在你身故之前是不能提前取出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社保個人余額可以取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