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發年終獎被辭退了
快發年終獎被辭退了
又是一個糾結的問題,其實質是勞資雙方的博弈,
下面就從法律角度回答本問題:首先看一下年終獎的性質?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的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屬于工資。似乎,問老板要工資,就感覺硬氣多了。但是,壞消息是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什么時候發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因此,總體上來說,年終獎的發放主動權應當在企業手里,你爭不爭取也沒啥用。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這點很好理解,員工當初入職就是沖著存在年終獎,年終獎是干了活就必定可得利益,這種情況下來說,爭取,一定要爭取,這是你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看,年終獎作為對大家工作一年的獎勵,對企業來說是支出,對員工來說是福利。勞動者和企業需要換位思考。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不發年終獎,留不住人才,應該發;經濟效益差緊巴巴過日子的企業里,還有念念不忘年終獎的員工,企業也很心寒。
理解萬歲!!相信一個理性的老板和員工組成的團隊,獎懲分明,大家不斤斤計較小得失,共苦才能同甘!!!!
公司的年終獎是公司營利后對有貢獻職工的獎賞與鼓勵。認為是公司的內部自己的條文,有自控權。對職工的辭退問題就要看本員工與公司是否簽有勞務合同,或是己到期限否。如果只是臨時聘用,互相又沒有特殊約定條文,那么公司是有主動權的。反之有合同制約的話,雙方都應遵守并繼續履行合約,單方無權撤毀合約。否則便可以起訴違約方。使之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各種損失。當然因公司不景氣或接近倒閉裁員雙方就不必用法手段去解決了。
感謝邀請。
首先,無論在什么時候,被辭退都應該是一件不開心不舒服的事情,這對有些人來說,還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創傷。
其次,我們要盡可能搞清楚,自己為什么會被辭退?
在所有被辭退的節點中,年底無疑是最令人惱火,最雪上加霜的。原因有三。
第一,年底被辭退,意味著你一年來的工作可能做得不好,年終獎你肯定是拿不到了;
第二,臨近年關,原本是開開心心回家過大年的,可現在是凄凄涼涼回家過年了;
第三,待到來年,再求職的時候,面對新雇主的面試,你說你在去年年底被炒了魷魚,想一想,是不是對你很不利?
接下來,我們要思考,為什么會在年終歲末的時候被公司辭退?
年底原本應該是收獲的時節,是享受的時候,但卻偏偏在這個時候被辭退,丟了工作,那一定要從自身找原因。
我做獵頭多年,每天都要面對形形色色的候選人。有些候選人喜歡在拿了年終獎之后,自己辭退跳槽看新機會。這種情況,對于候選人來說,由于是主動行為,所以TA的新年依然回過得很好。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如同樓主這種,被動辭職,那心情肯定好不了。
年終被辭退,要么公司經營不好,要裁員,要么就是你自己的工作有問題,公司不希望來年繼續與你前行。那自己身上的問題何在?這個就需要你自己去思考去總結了。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關注喲)。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
站好最后一班崗,讓他辭退你,然后你就可以要賠償了,這期間一定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肯定要。
作為勞動者,一不偷,二不搶,憑自己的本事和能力掙錢,既然自己付出了勞動,那么,該獲得的報酬獎金一分也不能少,不是我應得的我也不拿。
人要有權利意識,如果人人都覺得沒必要去要回來自己應得的獎金,那么,還要設置獎金干啥,這不是鼓勵用人單位剝削勞動者嗎?到時候還要怪法律沒有為你做主。
你好,你們公司1月29日突然通知部門解散,這大過年的被裁員,真的是心里不是滋味啊。只不過讓人沒想到的是,你們公司裁員只給員工一個月工資補償,年終獎也不給了,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看來你們部門員工只有年后組織集體維權了。
我大概的說一下你們公司做法主要存在哪些不合法的情況。一是你們公司裁員的程序不合法,二是你們公司對被裁員工的補償不合法,三是你們公司不給被裁員的員工年終獎不合法。具體分析如下。
裁員的程序。
按照正常合法的裁員程序走,公司要解散部門裁掉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做好通知和報備工作,如果裁員人數過多,還要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公司要對所有被裁掉的員工做好補償和善后事宜,這樣才算是合法的裁員流程。縱觀你們公司的裁員做法,選在離過年還有三四天的時候才通知這事,肯定是突然行動,而且根本沒有做好你們被裁員工的補償和善后事宜(比如出具裁員通知或者給每個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協助員工辦理失業手續以及提供必要的求職指導等),連年終獎也不給你們,從種種跡象表明,你們公司的裁員程序是不合法的。既然裁員的程序不合法,那么你們公司的裁員行為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公司的補償
如上,既然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們公司應當支付被裁員工雙倍賠償金。現在倒好,你們公司僅僅給你們被裁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就了事了,如果你們被裁員工接受這個條件的話,那么就默認吃虧。對于在公司里面干的時間不長的員工來說,損失不大,比如就干了幾個月或者一年左右的,即便按照賠償金拿,也沒有多少錢。但是對于那些在公司里面干的時間比較長的員工而言,那就比較吃虧了,比如某員工在公司干了8年,按法律標準賠償的話,最終拿到手的補償相當于16個月的工資,這與被裁只拿一個月工資相比就相差太遠了。所以,你們裁員補償這一塊做的是明顯不合法的。
年終獎的問題
至于年終獎,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制度里面有明確的規定,年底這個時候公司按照效益進行核發,那么公司是必須給你們被裁員工結清年終獎的,現在直接不給你們發了,那就是很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這個你們員工也只能在年后到勞動部門去維權解決了。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制度里面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的內容,那么這次裁員公司不給你們發年終獎就不好討要了,可能維權都難要到。具體需要你們找合同和制度來證明。
總的來說,你們快過年的時候被公司解散部門,從而導致被裁,從公司的做法以及補償來看,公司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所以你們員工必須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年終獎。如果人多的話,建議聘請律師來給你們打官司,那樣你們更有勝算。
公司福利分為國家法定福利和公司自主福利兩部分。
法定福利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對員工的福利保護政策,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和法定假期以及高溫補貼等。公司自主福利,即公司為滿足職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自主建立的,在工資收入和法定福利之外,向用工者本人及其家屬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項目,大致包括公司補充性保險(如增加商業保險)、住房補貼、用電補貼、餐補、工齡工資、年底雙薪、年終獎、外出旅游、節日和職工生日的禮金或禮品等。
年終獎屬于公司自主福利,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有注明的話,單位應該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約定年終獎的話,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
勞動合同法中也沒有規定被辭退可以有年終獎,但規定了被辭退是可以享受經濟補償的。員工被辭退,可以向公司索取經濟補償金,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以要一月的補償金,補償金不能超過12個月的工資。被公司辭退了,那么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終獎。
但也有特殊情形,就是你是在年底被公司辭退而且你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含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的情形下被公司辭退的話,公司方面應該支付年終獎金的。雖然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者不享有年終獎,但離職原因系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非你主動離職,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公司對其前 11 個月的業績考評,你的業績在所在部門的業績均在平均水平以上,個人的工作亦無差錯,這樣的話,公司是應該支付年終獎金的。當然,你需要提交年終獎金的標準以及你的考核評分。
跟HR好好談一下,問問一下自己被開除的原因,為進入下家公司做好準備,至少知道自己的缺點在哪里,能提高或者改善的盡量改變,不能的話要學會隱藏自己的缺點。另外一個告訴HR,一切按合同辦事,該補償的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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